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作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经营行为 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建立了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风险。 (2)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公司 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审议批准的 担保提 担保合同 实际担保 担保债务 担保对象 担保类型 担保期限 担保 供方 逾期情况 签署时间 额度 金额 中材科技 债务履行 (萍乡)风 连带责任保 期限届满 2016 年 3 月 7,000.00 3,650.00 无 电叶片有限 证 之日起两 15 日 公司 年 中材科 中材科技 债务履行 技风电 (阜宁)风 连带责任保 期限届满 尚未签订 5,000.00 无 叶片有 电叶片有限 证 之日起两 限公司 公司 年 中材科技 债务履行 (邯郸)风 连带责任保 期限届满 2018 年 1 月 8 7,900.00 2,211.00 无 电叶片有限 证 之日起两 日 公司 年 中材科技风 债务履行 电叶片股份 连带责任保 期限届满 尚未签订 30,000.00 无 有限公司之 证 之日起两 子公司 年 债务履行 泰山玻璃纤 连带责任保 期限届满 2017 年 5 月 8 49,000.00 45,446.76 无 维有限公司 证 之日起两 日 年 债务履行 泰山玻璃纤 连带责任保 期限届满 2018 年 1 月 5,000.00 5,000.00 无 泰山玻 维有限公司 证 之日起两 16 日 璃纤维 年 邹城有 债务履行 限公司 泰山玻璃纤 连带责任保 期限届满 2018 年 3 月 5,000.00 5,000.00 无 维有限公司 证 之日起两 30 日 年 债务履行 泰山玻璃纤 连带责任保 期限届满 尚未签订 73,000.00 无 维有限公司 证 之日起两 年 债务履行 泰山玻璃纤 连带责任保 期限届满 2018 年 1 月 9 维邹城有限 14,500.00 14,500.00 无 证 之日起两 日 公司 年 债务履行 泰山玻璃纤 连带责任保 期限届满 2018 年 4 月 9 维邹城有限 6,000.00 6,000.00 无 证 之日起两 日 公司 年 债务履行 泰山玻璃纤 连带责任保 期限届满 2014 年 4 月 维邹城有限 68,000.00 5,000.00 无 泰山玻 证 之日起两 21 日 公司 璃纤维 年 有限公 债务履行 泰山玻璃纤 司 连带责任保 期限届满 2017 年 8 月 4 维邹城有限 9,000.00 8,500.00 无 证 之日起两 日 公司 年 债务履行 泰山玻璃纤 连带责任保 期限届满 2018 年 9 月 维邹城有限 10,000.00 5,846.26 无 证 之日起两 26 日 公司 年 债务履行 泰山玻璃纤 连带责任保 期限届满 2018 年 11 月 维邹城有限 10,000.00 2,607.87 无 证 之日起两 20 日 公司 年 债务履行 泰山玻璃纤 连带责任保 期限届满 2018 年 9 月 维邹城有限 9,000.00 3,912.56 无 证 之日起两 26 日 公司 年 债务履行 泰山玻璃纤 连带责任保 期限届满 维邹城有限 尚未签订 141,500.00 无 证 之日起两 公司 年 债务履行 山东中材默 连带责任保 期限届满 2013 年 10 月 锐水务有限 6,600.00 3,040.64 无 证 之日起两 8日 公司 年 债务履行 北京玻钢院 连带责任保 期限届满 2018 年 11 月 复合材料有 4,400.00 3,544.18 无 证 之日起两 26 日 限公司 年 债务履行 中材科技 连带责任保 期限届满 2018 年 1 月 (苏州)有 7,000.00 840.75 无 证 之日起两 11 日 限公司 年 债务履行 中材科技 连带责任保 期限届满 2018 年 3 月 1 (成都)有 5,000.00 2,024.02 无 证 之日起两 日 限公司 年 债务履行 中材锂膜有 连带责任保 期限届满 2017 年 5 月 公司 57,000.00 18,720.00 无 限公司 证 之日起两 10 日 年 债务履行 泰山玻璃纤 连带责任保 期限届满 2017 年 5 月 20,000.00 18,747.00 无 维有限公司 证 之日起两 19 日 年 债务履行 泰山玻璃纤 连带责任保 期限届满 2017 年 3 月 39,000.00 26,666.68 无 维有限公司 证 之日起两 13 日 年 债务履行 泰山玻璃纤 连带责任保 期限届满 2017 年 3 月 10,000.00 8,421.05 无 维有限公司 证 之日起两 13 日 年 债务履行 泰山玻璃纤 连带责任保 期限届满 2017 年 8 月 34,003.00 31,874.00 无 维有限公司 证 之日起两 31 日 年 债务履行 泰山玻璃纤 连带责任保 期限届满 2018 年 9 月 20,000.00 20,000.00 无 维有限公司 证 之日起两 12 日 年 债务履行 泰山玻璃纤 连带责任保 期限届满 2018 年 8 月 20,000.00 20,000.00 无 维有限公司 证 之日起两 24 日 年 债务履行 泰山玻璃纤 连带责任保 期限届满 2018 年 9 月 20,000.00 20,000.00 无 维有限公司 证 之日起两 10 日 年 债务履行 泰山玻璃纤 连带责任保 期限届满 尚未签订 76,997.00 无 维有限公司 证 之日起两 年 债务履行 中材膜材料 连带责任保 期限届满 越南有限公 尚未签订 3,033.64 无 证 之日起两 司 年 苏州中材非 债务履行 金属矿工业 连带责任保 期限届满 尚未签订 10,000.00 无 设计研究院 证 之日起两 有限公司 年 债务履行 泰山玻璃纤 连带责任保 期限届满 2018 年 8 月 60,000.00 60,000.00 无 维有限公司 证 之日起两 17 日 年 (4)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为341,552.77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2.12%。 二、对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三、对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 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核查,现就公司2019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用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制度, 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公平,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 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我们同意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 2017、2018 年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2018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公司 2017、2018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薪酬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对于《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八、关于为中材锂膜提供不超过 46,000 万元综合授信担保以及为成都有限 提供不超过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担保的独立意见: (1)截止 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公 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截止 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 金额为人民币 842,933.64 万元,占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79.26%, 占 2019 年 2 月 28 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78.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 准的对外担保(包含本次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903,933.64 万元(其中 458.49 万美元折算人民币 3,033.64 万元),占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85.00%, 占 2019 年 2 月 28 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83.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 外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376,111.06 万元,占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35.37%,占 2019 年 2 月 28 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34.85%,无逾期担保。 (3)基于上述核查,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同意为中材锂膜提供不超过 46,000 万元综合授信担保以及为成都有限提供 不超过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乐超军 潘建平 李文华 —————— —————— ——————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