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有关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对高岭先生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 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 乐超军 李文华 潘建平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