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独立意见书2021-07-31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
会议审议了《关于南玻有限为其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
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对于《关于南玻有限为其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
于为湖南中锂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公司
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人民币 1,651,961.89 万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25.78%,占
2021 年 3 月 31 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120.4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
的对外担保(包含本次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1,703,947.50 万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29.74%,占 2021 年 3 月 31 日净资产(未经审计)
的 124.2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554,505.14 万元,
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42.22%,占 2021 年 3 月 31 日净资产(未
经审计)的 40.43%,无逾期担保。
(3)基于上述核查,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同意董事会《关于
南玻有限为其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湖南中锂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乐超军 潘建平 李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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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