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了《关于选举刘志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对 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 正的立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对于《关于选举刘志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刘志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届董事 会一致。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岳清瑞 林 芳 李文华 —————— ——————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