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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关于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2022-12-17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8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
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股份”)分别发来的《关于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
诺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具体内容
    中国建材集团作为中材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避免和消除下属玻璃纤维及其
制品业务相关企业的同业竞争,于 2017 年 12 月做出《关于避免与中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其中承诺:“……对于中国建材集团与中国中材集
团有限公司重组前存在的同业竞争以及因前述重组而产生的中国建材集团与中
材科技的同业竞争(如有),中国建材集团将自本承诺出具日起 3 年内,并力争
用更短的时间,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
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中材科技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
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中国建材股份作为中材科技的控股股东,为避免和消除下属玻璃纤维及其制
品业务相关企业的同业竞争,于 2017 年 12 月做出《关于避免与中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其中承诺:“……对于中国建材股份与中国中材股份
有限公司合并前存在的同业竞争以及因前述合并而产生的中国建材股份与中材
科技的同业竞争(如有),中国建材股份将自本承诺出具日起 3 年内,并力争用
更短的时间,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
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中材科技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
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020 年 12 月,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向公司发出《关于延期履行同
业竞争承诺的函》,将上述承诺的履行延期了 2 年。前述承诺延期事项已经中材
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承诺履行情况及申请延长履行期限的说明
    1、承诺履行情况
    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自作出上述承诺以来,一直致力于履行上述承
诺。2020 年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协调两家 A 股上市公司(公司及中国
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下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但因交易各方未能就交易方
案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两家 A 股上市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终止了拟议交易。此后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仍积极与相关方进行
沟通,寻求既不侵害或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又能实现两家 A 股上市公司公众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可行性方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但因涉及沪深港三地多家
上市公司,较为复杂且需兼顾各项资本市场监管规则,因此需要充分的时间进行
可行性分析与论证以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此外同业竞争的解决着眼于将两家 A
股上市公司打造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精心筹划解决方案是认真履
行对资本市场承诺、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体现。因此截至本函出
具日未能形成明确的业务整合方案,导致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作出的承
诺未能按照预期履行完毕。
    2、延长同业竞争履行期限
    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认为,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业务整合方案应在有
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和有利于上市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的原则下,成熟制定、稳
妥推进。因此,基于对当前实际情况的审慎分析,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
拟再次延期 2 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即在本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事
项经中材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年内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除
履行承诺期限变更外,《关于避免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中
的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
    现阶段,公司继续保持现有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业务,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
材股份将继续研究论证具体的整合方案,并推进相关业务的整合,不会利用实际
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