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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孚日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20-10-29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文件的相关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序号               修正前                             修正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司的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他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划或者股权激励;
                                         或者股权激励;
 1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
                                         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2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1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
    院提起诉讼。                     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     质的证券。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承担连带责任。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第八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及时公开披露。
    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
3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     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权等股东权利。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
    限制。                           予以配合。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司不得对征集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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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第八章 党的组织”
             第一百七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
        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
        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
        务工作人员。设立中国共产党孚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委员会(以下简
        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孚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
        简称公司纪委)。公司党委和公司纪
        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
        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
        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
        生。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党委按照
        有关规定逐级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
        会、支部委员会,建立健全党的基层
        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组织按
        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
        例》定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党组织发
4       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把
        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通过坚决贯
        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
        保公司坚持改革发展正确方向;通过
        议大事抓重点,加强集体领导、推进
        科学决策,推动公司全面履行经济责
        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通过党管
        干部、党管人才,建强企业领导班子
        和职工队伍,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人
        才保证;通过抓基层打基础,发挥基
        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
        先锋模范作用,领导群众组织,加强
        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推动各项工
        作任务落实;通过落实主体责任和监
        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正风肃纪、防范风险。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健全完善
        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公司党委会与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
        职责边界,将公司党委的机构设置、


    3
                                      职责分工、人员配备、工作任务、经
                                      费保障纳入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工
                                      作规范,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
                                      制。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建立党委
                                      议事决策机制,明确公司党委决策和
                                      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的范围和程
                                      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
                                      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
                                      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
                                      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应当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组
                                      织的工作经费。




                                          因新增“第八章 党的组织”,其
5                                     后所有条款序号均发生变更。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公司章程修正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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