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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国泰: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8-09-26  

						证券代码:002091                公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18-93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次减持人员郭盛虎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

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郭盛虎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

函》,郭盛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郭盛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所示: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持有无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
                                            (股)    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郭盛虎         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   2,963,999    0.19%         2,963,999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郭盛虎先生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次郭盛虎先生计

划减持的数量不超过该数量。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股东名称
                        份数量(股)          超过(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郭盛虎          2,963,999         700,000          0.045%



     4、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

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及股权激励行权取得的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股本

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18

年10月24日至2019年4月23日。减持期间如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

票的敏感期限制,应在该敏感期停止减持股份。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有关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

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

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

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况。并且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违反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规定的情况。

    以上承诺均按照承诺时点的法律法规进行出具,实际执行中将参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进行办理。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 本次减持计划没有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

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减持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