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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19-01-02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购买低
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可滚动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顾建平、周中胜、朱萍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