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购买低 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可滚动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顾建平、周中胜、朱萍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