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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国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19-31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
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
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
已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
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
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
     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
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
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
部分项目的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
示为 “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 2019 年
初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
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
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和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和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和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