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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国泰: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2019-05-17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19-60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标的资产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并注销股份或股份赠与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
三项议案已经 2019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
细内容请见 2019 年 4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6 日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集团”)、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投资”)以及沈
卫彬等 40 名自然人(以下合称“力天实业业绩承诺方”)签署的《江苏国泰国
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之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力天实业业绩承诺方承诺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江苏国泰
力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天实业”或“标的资产”)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 7,465 万元、10,168 万元和
11,532 万元,累计不低于 29,16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1495 号《审计报告》,由于力天实业 2016-2018 年
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累计净利润少于 2016-2018
年度累计业绩承诺金额,业绩承诺方拟以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业绩补偿。经计算,
力天实业业绩承诺方本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合计为 7,237,447 股,公司拟以 1 元总
价回购全部补偿股份并进行注销。详细内容请见 2019 年 4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国泰: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45)。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 1,570,774,045 股减
少至 1,563,536,598 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570,774,045 元减少至人民
币 1,563,536,598 元。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
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要求本
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
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
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人:郭盛虎
    2、电 话:0512-58696087、58988273、58698298
    3、传 真:0512-58988273、58698298
    4、电子邮箱:gsh@gtiggm.com
    5、申报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109 号国泰大厦 30 楼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
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