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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拟转让所持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2020-10-13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江苏国泰财务
     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 1361-01 号
                    (共二册,第一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涉及的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    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4

      二、     评估目的 ........................................................... 8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8

      四、     价值类型 ........................................................... 9

      五、     评估基准日 ......................................................... 9

      六、     评估依据 ........................................................... 9

      七、     评估方法 .......................................................... 12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9

      九、     评估假设 .......................................................... 21

      十、     评估结论 .......................................................... 22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24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5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 26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27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I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涉及的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
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
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
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
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
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
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委托
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
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合法性负责。
    五、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
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
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
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
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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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的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
  详细情况并合理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苏国泰财务有限
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
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江苏国泰财
务有限公司股权,为此需对评估基准日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现
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发放贷
款及垫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资产、吸收
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及其他负债。
     评估基准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
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74,328.40
万元,评估价值为 275,153.22 万元,增值额为 824.82 万元,增值率为
0.30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13,812.07 万元,评估价值为 113,812.07 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涉及的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60,516.33 万元,净资产评估
价值为 161,341.15 万元,增值额为 824.82 万元,增值率为 0.51%。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            273,906.03      274,756.04       850.01              0.31
非流动资产                         2                  422.37          397.18     -25.19             -5.96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0.00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                       4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5                   80.47          149.13      68.66             85.32
在建工程                           6
油气资产                           7
无形资产                           8                  112.40          146.05      33.65             29.94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                 229.50          102.00    -127.50            -55.56
资产总计                           11           274,328.40      275,153.22       824.82              0.30
流动负债                           12           113,812.07      113,812.07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13                   0.00            0.00       0.00
负债总计                           14           113,812.07      113,812.07         0.00              0.00
净资产                             15           160,516.33      161,341.15       824.82              0.51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
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
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
况并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涉及的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

   股权项目涉及的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苏国泰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实施转让股权事宜涉及的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
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
为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人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
     (一) 委托人简介
     企业名称: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胜旗
     注册资本:80000 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针纺织
品、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二) 被评估单位简介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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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的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1.公司简况
     企业名称: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国泰大厦
     经营场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国泰大厦
     法定代表人:谭秋斌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整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2.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
     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由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国
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于 2013 年 9 月 3 日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批准成立(批准文号:银监复[2013]457 号),
2013 年 9 月 27 日经工商部门批准正式成立,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7,003.00              90.01%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2,997.00               9.99%
                合计                     30,000.00            100.00%
     根据该公司 2015 年 4 月 28 日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规定,公
司由原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到 50000 万元人民币,增
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              80.00%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20.00%
                合计                     50,000.00            100.00%
     根据该公司 2016 年 5 月 20 日股东会决议,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
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购买江苏国泰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所持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 60%股权,股权结构调整后如
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              80.00%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20.00%
                合计                     50,000.00            100.00%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5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涉及的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2017 年 3 月 21 日,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到
1500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                  80.00%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20.00%
                合计                        150,000.00                100.00%
     2019 年,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苏国泰国
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苏国泰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                  80.00%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0,000.00                 20.00%
                合计                        150,000.00                100.00%
     3.公司经营管理结构
     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
委员会,总经理室下设信贷审查委员会,负责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审
批。现设有 6 个部门:营业部、金融业务部、计划资金部、风险管
理部、稽核部和综合管理部。
     公司自成立以来,实施“资金管理一体化运作”,履行集团赋
予的资金集中管理职能,通过“银企直联”模式,公司建立了覆盖 8
家银行的资金集中管理系统。公司发挥集团资金蓄水池作用,利用
归集的集团沉淀资金发放贷款,实现集团资金的体内循环,有效提
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秉承“立足集团,服务集团”的宗旨,以“金融服务,风
险控制,盈利中心”为战略定位。在防控集团资金风险的基础上,
为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4.近三年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来的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8/12/31            2019/12/31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9,071.60             7,547.18                 7,490.90
存放同业款项                       325,238.92           264,650.55               177,881.92
应收利息                               660.51               549.74                        -
发放贷款和垫款                      36,855.00            29,250.00                33,201.15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55,284.13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6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涉及的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项目                  2017/12/31                 2018/12/31             2019/12/31
固定资产                                     60.56                  43.66                   80.47
无形资产                                    145.28                 110.67                  112.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1.75                 112.50                  127.50
其他资产                                     21.32                  28.36                  149.94
资产合计                                372,194.94             302,292.66              274,328.40
负债:                                           -                      -                       -
吸收存款                                214,214.26             144,093.15              112,928.58
应付职工薪酬                                178.25                 316.91                  299.75
应交税费                                    377.56                 413.14                  298.80
应付利息                                    147.60                 234.83                       -
其他负债                                     12.65                 213.28                  284.94
负债合计                                214,930.31             145,271.31              113,812.07
所有者权益: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15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资本公积                                    600.00                 600.00                  600.00
盈余公积                                    916.47               1,339.76                1,696.73
一般风险准备                              1,037.64               1,037.64                1,037.64
未分配利润                                4,710.52               4,043.94                7,181.9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7,264.63             157,021.35              160,516.3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372,194.94             302,292.66              274,328.40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来的经营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一、营业收入                                       5,914.45           6,373.40          5,701.43
利息净收入                                         6,064.75           6,259.97          3,293.98
利息收入                                           7,136.25           7,196.64          4,289.58
利息支出                                           1,071.50             936.67            995.59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60.55              79.15             31.89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65.20              83.18             36.95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4.65               4.03              5.07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2,091.0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284.13
资产处置收益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10.85              34.28              0.43
其他业务收入                                              -                  -                 -
二、营业支出                                         819.82             666.80          1,040.89
税金及附加                                            60.45              23.82             28.77
业务及管理费                                         776.87             837.98            912.12
资产减值损失                                         -17.50            -195.00                 -
信用减值损失                                              -                  -            100.00
其他业务成本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094.63           5,706.60          4,660.54
加:营业外收入                                        58.15                  -                 -
减:营业外支出                                            -               7.96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152.78           5,698.64          4,66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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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减:所得税费用                              1,291.64        1,441.93          1,165.56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861.14        4,256.72          3,494.98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2018 年度、2017 年度的会计报表均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5.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的非控股股东。
      (三)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 评估目的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
股权,为此需对评估基准日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基准日,评估范
围内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交易性金
融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
其他资产,总资产账面价值 274,328.40 万元;负债包括吸收存款、应
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及其他负债,总负债账面价值 113,812.07 万元;
净资产账面价值 160,516.33 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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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入评估范围的运输设备共 1 辆,车牌号为苏 U61M38,型号为
大众帕萨特 SVW71810FJ。目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车辆维护较好,
可以满足日常运输需要。
     其他设备主要为企业经营所必需的办公桌椅、笔记本电脑、台式
机、复印机、打印机、服务器等,使用状态较好。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外购的财务或金融
管理软件,包括:人行金融统计监测管理系统、书生电子公文系统、
信安网银安全系统、征信系统、杀毒软件、用友系统、软通软件等。

     四、 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评估基准日是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六、 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关于印发《国泰集团整体上市第二步资产重组处理意见》的通
知(张委办抄[2019]8 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正);
     3.《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第 8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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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 年 2 月 24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378 号,国务
院令第 588 号修订);
     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
     8.《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办
发[1992]36 号);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
     10.《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资委产权[2006]274 号);
     1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
资产权[2009]941 号);
     1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 64
号);
     13.《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
第 32 号);
     14.《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54 号);
     15.《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47
号);
     16.《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金[2011]59 号);
     17.《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财政部
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 76 号);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691
号);
     1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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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 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10.《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3 号);
     11.《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3.《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四)权属依据
     1.机动车行驶证;
     2.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
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自 201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外汇汇率;
     3.《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9 年);
     4.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5.评估人员现场勘查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6.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3.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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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其价值
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
比较,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
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其价值的评
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
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
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
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
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理由如下:
     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每项
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识别,具备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条件。
     近三年财务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的交易案例在并购市场较为活
跃,影响交易价格的特定的条件及相关指标数据可通过公司年报或公
告获知,满足对其交易价格做出分析,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条件。
     被评估单位按照银监会、国资委对财务公司的定位,将资金集中
管理作为公司核心定位,发挥资金归集、资金结算、资金监控、金融
服务平台作用,为集团提供多方位金融服务,服务集团战略发展,与
一般盈利性企业有较大差异。基于上述定位,其经营目标与管理方式
受集团政策影响较大,且经营活动多为集团内部关联交易,收益实现
方式与收益水平高低在集团对其发展规划中综合考量,在一定程度上
具有可调节性,不符合完全充分竞争下的公开市场定价原则,使得未
来收益预测在合理性与公允性方面均有较大的局限性,故不适宜采用
收益法。
     (一) 市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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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评估选用交易案例比较法,价值比率为市净率(P/B)。基本步
骤具体如下:
     1.明确被评估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评估对象及其相关权益状
况,如企业性质、资本规模、业务范围、营业规模、市场份额,成
长潜力等。
     2.选择与被评估单位进行比较分析的交易案例。对准交易案例
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研究分析,包括主要经营业务范围、主要目
标市场、收入构成、公司规模、盈利能力等方面,以选取具有可比
性的交易案例。
     3.对所选择的交易案例的业务和财务情况进行分析,与被评估
单位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并做必要的调整。
     4.选择、计算、调整价值比率。在对参考企业财务数据进行分
析调整后,需要选择合适的价值比率,如市盈率(P/E 比率)、市净率
(P/B 比率)、市销率(P/S 比率)等权益比率,或企业价值比率,并根据
以上工作对价值比率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调整。
     5.运用价值比率得出评估结果。在计算并调整交易案例企业的
价值比率后,与评估对象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相乘,计算得到需
要的权益价值或企业价值。
     (二) 资产基础法
     1.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包括库存现金和存放中央银行款
项。通过现金盘点倒推、核实银行对账单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
评估值。
     2.存放同业款项,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
评估值。
     3.交易性金融资产,通过核实相关合同或协议,查阅记账凭证,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4.发放贷款及垫款
     核算内容为流动资金贷款及相应的贷款准备金。评估人员查阅了
贷款合同、放款回单、记账凭证,核实了发放贷款的真实性。由于正
常类贷款的风险显性较小,同时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的贷款户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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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数较少,客户均为关联单位,经营情况均属良好,通过对借贷单位
经营情况作出了解及调查的情况下,经核实对报告日前已到期的贷款
均已收回,发现发生不良贷款现象的可能性非常小。鉴于上述情况,
发放贷款及垫款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确认评估值。
     信贷类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综述如下:
     (1)贷款风险五级分类验证标准
     本次评估对贷款五级分类的验证依据是《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全
面推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4]4 号、《非银行金
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同时参考了被评估单位自身
的五级分类判断标准。各级分类判断的核心定义具体如下:
     正常类贷款: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或协议,没有足够理由怀疑
债务本金及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类贷款: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但存在一些可能对
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类贷款: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
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金及收益,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
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类贷款: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金及收益,即使执行
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类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
后,资产及收益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2)贷款风险五级分类验证方法
     对信贷资产进行清查核实的过程中,评估机构组建信贷资产调
查工作组,在对评判方法和标准的制定,以及调查结论的形成方面
与企业相关信贷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风险五级分类验证考虑的因素和调查了解的主要内容:
     使用贷款风险分类法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实际上是判断借款
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在实际操作时,考虑的主要因
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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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包括借款人的评级授信情况、信用记
录、还款意愿以及和企业的合作关系等。
     B.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根据借款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从以下方
面进行分析:
     ①偿债能力分析:对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变化
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借款人的长期和短期偿债能力;
     ②盈利能力分析:对销售收入、利润总额、销售利润率、净资
产利润率等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借款人的盈利能力;
     ③营运能力分析:对应收账款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存货
周转率等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借款人的营运能力。
     C.借款人的现金流量状况。根据借款人近三年的现金流量表,
分析借款人的现金净流量、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投资性现金净流
量、筹资性现金净流量的变化情况,判断借款人还款资金来源是否
充足。
     D.贷款的担保状况。对保证贷款主要分析保证人的资格、财务
实力、保证意愿、合法性以及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等;对抵
(质)押贷款主要分析抵(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变现价值和能
力等,判断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的充足性。
     E.贷款的非财务因素状况。主要是对借款人经营风险、管理风
险、还款意愿、行业风险、区域风险、自然社会风险等方面进行分
析,判断其对贷款偿还的影响程度。
     F.贷款的合规合法性。主要分析借款人和担保人是否具备主体
资格、合同要素是否齐全、还款条款含义是否明确等。
     5.固定资产-设备类
     根据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明细清单进行核对,做到账表相符,
同时通过对有关的合同、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凭证审查核实对其权
属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主要设备进行
必要的现场勘察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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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
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对于在二
手市场可询到价的旧设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
     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 综合成新率
     (1)重置成本的确定
     ①运输设备

     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加上车辆购置税、牌照及其他费
用再扣除可抵扣增值税后确定其重置成本。
     车辆购置税依据国家购置税征收的相关规定计取。
     牌照及其他费根据车辆所在地相关规定,按该类费用的内容及
金额确定。
     可抵扣的增值税根据“财税〔2008〕170 号”、“财税[2016]36 号”
及“财税[2018]32 号”文件相关规定计算。
     车辆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车辆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牌照及其他费用-可抵扣增
值税
     其中:
     可抵扣增值税=车辆购置价/(1+13%)×13%
     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价/(1+13%)×10%
     ②其他设备
     对于电子设备,以基准日的市场购置价确定重置成本。同时,
根据“财税[2008]170 号”、“财税[2016]36 号”及“财税[2018]32 号”
文件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
重置成本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对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采
用同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格变动率推算购置价。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 2012 年 12 月 27 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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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 第
12 号令)中规定,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
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如
下:
     年限法成新率(无强制报废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尚可使用年限)×100%
     年限法成新率(有强制报废年限)=(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规定使用年限×100%
     里程法成新率=(引导报废里程-已行驶里程)/引导报废里程×
100%
     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即:
     理论成新率=MIN(年限法成新率,里程法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调整系数
     对于电子设备,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
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
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
100%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调整系数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 综合成新率
     市场法
     对于部分电子设备,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二手市场价格或废品价
格,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6.其他无形资产
     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外购的财务或金融管理软件,包括:人
行金融统计监测管理系统、书生电子公文系统、信安网银安全系
统、征信系统、杀毒软件、用友系统、软通软件等。
     根据其他无形资产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
关条件确定评估方法,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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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且无升级版本的外购软件,按照
同类软件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确认评估值。对于目前市场上有销售
但版本已经升级的外购软件,以现行市场价格扣减软件升级费用确
定评估值。对于已没有市场交易但仍可以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软
件,参考企业原始购置成本并参照同类软件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确定
贬值率,计算评估价值,公式如下:
     评估价值=原始购置价格× (1-贬值率)
     7.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具体为计提贷款及垫款损失准备形成的。评
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的原因,查阅了确认递延所得
税资产的相关会计规定,核实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记账凭证。由
于被评估单位贷款及垫款损失准备评估为零,所以递延所得税评估为
零。
     8.其他资产,其他资产主要为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其他。评
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调查了解了其他资产形成的原因、对方
单位的资信情况等。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其他
资产的相应合同或原始记账凭证等资料进行了抽查,以核实后的账面
价值作为评估值。
     9.吸收存款,主要为集团内部单位存款及利息。评估人员查阅了
相关凭证、抽取了大额存款合同,经核查未发现异常情况,以核实后
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10.应付职工薪酬,主要内容为应付职工的工资等。评估人员向被
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员工构成与职工薪酬制度等,核实了评估基准日
最近一期的职工薪酬支付证明。应付职工薪酬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
值作为评估值。
     11.应交税费,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
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教育税
附加、所得税及印花税等。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应负担
的税种、税率、缴纳制度等税收政策。查阅了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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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的完税证明,以及评估基准日应交税费的记账凭证等。应交
税费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12.其他负债,主要包括其他应付款。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相关
人员调查了解了其他应付款形成的原因。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
账龄较长等情形其他应付款的相应合同或原始记账凭证等资料进行
了抽查,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对评估对象涉
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 接受委托
     2020 年 4 月 30 日,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
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达成一致,并与委托人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 前期准备
     1.拟定评估方案
     2.组建评估团队
     3.实施项目培训
     (1)对被评估单位人员培训
     为使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
料的填报工作,确保评估申报材料的质量,我公司准备了企业培训材
料,对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派专人对资产评估材料填
报中碰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2)对评估人员培训
     为了保证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拟定的资产
评估方案,我公司对项目团队成员讲解了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评估
对象涉及资产的特点、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三) 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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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人员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至 2020 年 6 月 3 日对评估对象涉及
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
等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1.资产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
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
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同时收集
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
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
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
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
“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
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
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
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
勘查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
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车辆等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
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出具
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2.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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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
风险,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
和经营管理结构;
     (2)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等;
     (4)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5)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6)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7)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四) 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
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
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
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
据。
     (五) 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
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
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初步资产评
估报告。
     (六) 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
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
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
容进行沟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
报告。

     九、 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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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一般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
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
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
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 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
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
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
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
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一) 市场法评估结果
     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74,328.40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13,812.07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60,516.33
万元。
     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58,511.44 万元,减值额为
2,004.89 万元,减值率为 1.25%。
     (二)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74,328.40
万元,评估价值为 275,153.22 万元,增值额为 824.82 万元,增值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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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13,812.07 万元,评估价值为 113,812.07 万
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60,516.33 万元,净资产评估
价值为 161,341.15 万元,增值额为 824.82 万元,增值率为 0.51%。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        273,906.03          274,756.04       850.01               0.31
非流动资产                       2                  422.37          397.18     -25.19              -5.96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0.00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                     4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5                   80.47          149.13      68.66              85.32
在建工程                         6
油气资产                         7
无形资产                         8                  112.40          146.05      33.65              29.94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                 229.50          102.00    -127.50             -55.56
资产总计                         11       274,328.40          275,153.22       824.82               0.30
流动负债                         12       113,812.07          113,812.07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13                   0.00            0.00       0.00
负债总计                         14       113,812.07          113,812.07         0.00               0.00
净资产                           15       160,516.33          161,341.15       824.82               0.51

     (三) 评估结论
     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58,511.44 万元,资产基础
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61,341.15 万元,两者相差 2,829.71
万元,差异率为 1.79%。
     市场法是通过在与市场上交易案例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确定
企业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虽然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发展,可通过公
开渠道获取部分交易案例的相关信息,但所能获取的信息仍极为有
限。一方面可获取的可比交易案例的数量有限,从而限制了可比交易
案例的选择范围;另一方面能取得的与交易案例相关的交易背景、案
例标的业务及财务信息等信息十分有限,由于可比公司所属集团对财
务公司的定位不同,虽然评估师在采用市场因素调整时已尽量进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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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量化,但对差异的调整仍然难以考虑充分。以上因素会直接影响到
市场法评估结论的可靠性。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通过评估各单项资产价
值,并考虑有关负债来评估企业价值。由于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尚
未开展外汇、证券、债券交易及股权投资等业务,同时国泰财务公司
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利用集团成员资金,增加资金使用效率,其主
要资产为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及对成员企业的贷
款(占总资产比例为 79.68%),主要负债为成员企业存款(占总负债比例
为 99.22%),由于债权债务均为集团内成员企业存贷导致,且集团内
成员企业目前经营状态良好,短期内发生风险的概率较低,因此债权
债务风险均属可控,故资产基础法更能体现其市场价值。
     根据上述分析,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
果,即: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161,341.15 万元。
     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本资产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
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
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
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二)本次评估利用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2186 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
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
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
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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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其他相
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依法提供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
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
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权
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
出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
     (四)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股东会通
过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每 1 元注册资本分 0.045 元的方案
进行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
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2.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
有效。
     3.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
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4.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
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5.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
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
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
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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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
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
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系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后出具的
专业报告,本报告经承办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
构公章,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核准)后方可正
式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0 年 8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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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附件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附件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五、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附件六、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复印件;
   附件八、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九、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
   附件十、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附件十一、资产评估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