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0-111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企业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张家港市国泰景云房产置 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企 业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张家港 市国泰景云房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景云”)10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挂牌竞 价,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昇实业”) 为受让方,受让价格为19,979.36万元。2020年11月26日,公司下属 企业与受让方华昇实业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并经上海联合产权 交易所有限公司审核。 2、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江苏国 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王晓斌先生、张健先生回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对方为华昇实业,公司董事兼董事 会秘书张健先生、董事王晓斌先生、总裁陈晓东先生兼任华昇实业董 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企业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张家港市国泰景 云房产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下属企业以公开挂牌的方式 转让其持有的国泰景云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下属企 业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张家港市国泰景云房产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二、交易进展情况 1、本次交易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在上海 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公示,挂牌价格为 19,979.36 万元。 2、2020 年 11 月 23 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组 织签约通知》,确认华昇实业为本次交易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受让价格为挂牌价格 19,979.36 万元。 3、公司下属企业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与受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岩纹 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7780294372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批发及零售贸易,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下设酒店;母婴 陪护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持股 10%以上的股 东:张家港华 通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持 股 22.75%,张家港保税区恒兴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1.11%,张家港保税 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0%,张家港市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0%,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2.25%。 2、华昇实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0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421,002,660.65 398,964,571.56 负债合计 202,748,742.97 137,781,156.1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8,253,917.68 261,183,415.46 项目 2019年1-12 月 2020年1-10月 主营业务收入 140,108,526.66 88,613,744.00 净利润 80,597,852.02 12,807,783.23 3、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华昇实业 1,225 万股,占华昇实业总股本的 12.25%。公 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健先生、董事王晓斌先生、总裁陈晓东先生兼 任华昇实业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华昇实业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四、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 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江苏 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联董事王晓斌先生、张健先生回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对方为华昇实业,公司董事兼董 事会秘书张健先生、董事王晓斌先生、总裁陈晓东先生兼任华昇实业 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1、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昇实业”)为本次交易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健先生、董事王晓斌先生、总裁陈晓东先生 兼任华昇实业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2、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且评估 结果已由张家港国资办备案,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本次交易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聚集主责 主业,优化集团资本布局,加快剥离非主业、非优势业务,提升企业 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1、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及本次交易相关方签 订的协议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 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昇实业”)为本 次交易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健先生、 董事王晓斌先生、总裁陈晓东先生兼任华昇实业董事。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3、本次交易之标 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 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且评估结果已由张家港国资办备案,交易 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4、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聚集主责主业,优化集团资本布 局,加快剥离非主业、非优势业务,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关 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 1: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方 2:江苏国泰华盛实业有限公司 转让方 3: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 转让方 4:江苏国泰汉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方 5:江苏国泰国际集团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 转让方 6:上海景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方 7:江苏国泰亿盛实业有限公司 转让方 8:江苏国泰亿达实业有限公司 转让方 9: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 转让方 10:江苏国泰国贸实业有限公司 转让方 11:江苏国泰国盛实业有限公司 转让方 12: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诚进出口有限公司 转让方 13:江苏国泰博创实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 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产权交易标的 1.1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张家港市国泰景云房产置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100%股权。 1.2 标的企业的全部权益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文号: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 1433 号]。 (二)产权交易的方式 2.1 本产权交易采取以下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 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意向受让 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 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 (三)价款 3.1 交易价款由甲方按照各自转让比例进行分配。 3.2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19,979.36 万元【即人民币(大 写)壹亿玖仟玖佰柒拾玖万叁仟陆佰元整】。其中紫金科技持有的 51% 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10,189.4736 万元【即人民币 (大写)壹亿零壹佰捌拾玖万肆仟柒佰叁拾陆元整】;华盛实业持有 的 9.286%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1,855.2834 万元【即 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伍拾伍万贰仟捌佰叁拾肆元整】;国华实业 持有的 9.286%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1,855.2834 万 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伍拾伍万贰仟捌佰叁拾肆元整】;汉 帛实业持有的 9.286%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1,855. 2834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伍拾伍万贰仟捌佰叁拾肆元 整】;上海进出口公司持有的 5.143%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 写)1,027.5385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仟零贰拾柒万伍仟叁佰 捌拾伍元整】;景云房地产持有的 4%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 写)799.1744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柒佰玖拾玖万壹仟柒佰肆拾 肆元整】;亿盛实业持有的 2.143%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 写)428.1577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捌万壹仟伍佰柒拾 柒元整】;亿达实业持有的 2.143%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 写)428.1577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捌万壹仟伍佰柒拾 柒元整】;力天实业持有的 1.714%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 写)342.4462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贰万肆仟肆佰陆拾 贰元整】;国贸实业持有的 1.714%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 写)342.4462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贰万肆仟肆佰陆拾 贰元整】;国盛实业持有的 1.714%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 写)342.4462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贰万肆仟肆佰陆拾 贰元整】;华诚进出口公司持有的 1.714%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款为人 民币(小写)342.4462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贰万肆仟 肆佰陆拾贰元整】;博创实业持有的 0.857%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款为 人民币(小写)171.2231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壹万贰 仟贰佰叁拾壹元整】。 (四)支付方式 4.1 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 3,996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叁仟玖佰玖拾陆万元整】,在乙方支 付剩余价款后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4.2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价款: 除 4.1 款中保证金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 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 15,983.36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玖佰捌拾叁万叁仟陆佰 元整】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上 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 1001323519100029737,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 4.3 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5.1 标的企业向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借款人民币 30,000 万元,标的企业预计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向财 务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30,000 万元及截至还款当日的对应利息。 标的企业未在 2020 年 11 月 30 前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乙方 应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前代标的企业将上述借款本金及截至还款当日 的对应利息支付至财务公司指定账户。 5.2 标的企业尚未偿还除华诚进出口公司以外的 12 家股东借款 利息共计金额为人民币 10,044.659352 万元,标的企业预计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偿还上述借款利息中的 5,000 万元。无论标的企业是 否在 2020 年 11 月 30 前偿还上述 5,000 万元借款利息,乙方应于 20 20 年 12 月 2 日前代标的企业将届时标的企业尚未偿还的 12 家股东 借款利息(最多 10,044.659352 万元)支付至 12 家股东指定账户。 支付至每家股东的金额另行确定。 5.3 乙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 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六)产权交接事项 6.1 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甲、乙双 方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办理产权交接事项: (1)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2) 财务公司收到标的企业(或乙方代标的企业)偿还的 30, 000 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3) 除华诚进出口公司以外的标的企业 12 家股东收到标的企 业及乙方代标的企业偿还的合计 10,044.659352 万元的借款利息。 甲、乙双方在满足上述条件后 10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 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完成产权交易标的的变更 登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 6.2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 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6.3 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与产权交 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 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七)产权交易的税赋和费用 7.1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7.2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 用,双方约定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等规定各自承担。 (八)违约责任 8.1 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已支付的 3,996 万 元交易保证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处置转让标的。甲方扣除乙方 交易保证金的,被扣除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甲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8.2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 5.1 条、5.2 条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有权扣除本合同 转让价款的 30%作为违约金,并向乙方无息退还剩余 70%转让价款。 8.3 甲、乙双方未按照本合同第 6.1 条约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 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及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违约方每逾期一 日应按交易价款的 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守 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8.4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 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 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企业转让国泰景云 100%股权,预计产生收益约 1.3 亿 元,影响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对公司 2020 年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 本次交易完成后,国泰景云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成为公司关 联方华昇实业的全资子公司。截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国泰景云欠 付公司子公司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借 款及利息已全部还清;国泰景云尚未偿还除华诚进出口公司以外的 12 家股东借款利息共计金额为人民币 10,044.659352 万元,国泰景 云预计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偿还上述借款利息中的 5,000 万元。 无论国泰景云是否在 2020 年 11 月 30 前偿还上述 5,000 万元借款利 息,华昇实业应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前代国泰景云将届时国泰景云尚 未偿还的 12 家股东借款利息(最多 10,044.659352 万元)支付至 12 家股东指定账户。支付至每家股东的金额另行确定。 本次交易前,国泰景云为购买“云栖雅苑”项目和“熙庭雅苑项 目”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告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 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88),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告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 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本次交易完成后, 国泰景云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除控股子公司江苏国泰华博进出 口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嘉扬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昇实业发 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 472.68 万元(不含本公告所述交易事项金 额)。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签约通知》; 3、《产权交易合同》; 4、关联方相关资料。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