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0-12-31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购买低
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可滚动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独立意见
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决定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汇兑保值,以降低成本及
经营风险。2021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额度不超过 37 亿美元,
开展远期售汇额度不超过 3 亿美元。公司已为操作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
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
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蔡建民、孙涛、雷敬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