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16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1-02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月15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下午
3: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09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
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
股份 768,855,4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17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756,738,4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3992%。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2,116,9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75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13 人,代表股份 46,253,0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5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
34,136,0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8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
份 12,116,9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750%。
(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643,1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4%;反对 212,2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40,8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12%;反对 212,2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643,1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4%;反对 212,2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40,8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12%;反对 212,2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768,777,4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77,9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75,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15%;反对 77,9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095,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11%;反对 77,9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弃权 68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92,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566%;反对 77,9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5%;弃权 68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49%。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谢文武、崔洋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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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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