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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29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江苏国泰财务有限
公司20%股权暨终止前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进行事前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江苏
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持的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20%股权,本次交易金额为
31,432.76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紫金科技合计持有国泰财
务100%的股权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由苏州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苏州国资委”)对资产评估结果予以
备案,并取得了苏州国资委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复。2、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交
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
据,且评估结果已由苏州国资委备案,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优化
公司业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费用开支。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蔡建民、孙涛、雷敬华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