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0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1-17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2月19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下午
3: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09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
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802,412,686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51.32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759,340,4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56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
表股份 43,072,1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54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 并 持 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下同) 13 人,代表股份
77,285,2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4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
1
代表股份 34,213,0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8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3,072,1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548%。
(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421,7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9%;反对 26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7%;弃权 1,728,9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294,3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240%;反对 26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90%;弃权 1,728,9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70%。
该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20%股权暨终止前
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江苏
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张子燕先生、王晓斌先生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
678,435,83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本议案有效表决权为 123,976,856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714,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87%;反对 26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23,2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0%;反对 26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2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2,150,6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3%;反对 26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23,2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0%;反对 26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谢文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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