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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国泰: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1-04-24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1-32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
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
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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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
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
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
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
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
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
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
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
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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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修订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
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 执行新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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