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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国泰: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5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1-39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5月14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下午
3: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09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783,432,142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50.10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758,786,9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8.5302%。通 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14 人, 代表股份
24,645,1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76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58,304,7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290%。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3,659,5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528%。
通过网络 投票的 股东 14 人,代 表股份 24,645,185 股, 占上市 公司总股 份的

                                      1
1.5762%。
    (七)、公司董事(其中雷敬华先生委托孙涛先生出席)、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9,535,4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26%;反对 526,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2%;弃权 3,370,153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08,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167%;反对 526,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31%;弃权 3,370,153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802%。
   该提案获得通过。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9,535,4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26%;反对 526,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2%;弃权 3,370,153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08,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167%;反对 526,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31%;弃权 3,370,153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802%。
   该提案获得通过。
    3、《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779,535,4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26%;反对 526,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2%;弃权 3,370,153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08,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167%;反对 526,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31%;弃权 3,370,153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802%。
   该提案获得通过。
    4、《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9,486,9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64%;反对 575,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4%;弃权 3,370,153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359,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335%;反对 575,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62%;弃权 3,370,153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802%。
   该提案获得通过。
    5、《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3,370,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1%;反对 61,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42,9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1%;反对 61,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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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915,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29%;反对 845,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9%;弃权 7,671,703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7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787,7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3924%;反对 845,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97%;弃权 7,671,703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579%。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谢文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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