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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3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经
认真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合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
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进一步明
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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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建民                孙       涛            雷敬华




                                             日期:2021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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