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暨对下属公司增资的公告2021-12-14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1-109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40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暨对下属
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2 月 11 日,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40 万吨锂
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暨对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下属企业宁德国泰华荣新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华荣”)拟投资建设年产 40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
液项目,项目总投资 153,798 万元;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荣化工”)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50,000 万元以 1 元/每元出资额的价格
增资宁德华荣。现就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项目概述
公司下属企业宁德华荣拟投资建设 40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项目预
计总投资 153,798 万元,项目建设地为宁德市龙安工业园区新征土地。本项目建
设期为 2 年,集中在 2022~2023 年。建成后第一年产能利用率为 45%;第二年
为 75%;第三年为 90%,第四年开始为 100%。
本项目总投资为 153,798 万元,其中:(1)建设投资 73,798 万元;(2)铺
底流动资金 81,000 万元。
(二)、审议表决情况
2021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40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暨对下属公司增资的议
案》,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投资项目尚需取得相应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国内相
关部门的审批。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投资主体: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代码:91350902MA2Y7FX439
3、成立日期:2017 年 5 月 5 日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人代表:王一明
6、住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龙安开发区东玉路 18 号
7、注册资本:18,000 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
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5,137,163.83 1,459,932,330.63
负债总额 197,153,645.46 1,220,902,399.15
净资产 97,983,518.37 239,029,931.48
项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0,267,876.69 1,580,046,760.54
净利润 899,111.06 59,775,448.56
本次增资前后宁德华荣注册资本和股东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华荣化工 30,000 万元 100.00% 80,000 万元 100.00%
10、股权结构如下:
间接控股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国泰
90.91%
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有限公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
3.64%
91.14%
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00%
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 40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建设地点:福鼎市龙安工业园
3、建设实施单位: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年产 40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及配套公用工程及辅
助工程项目
5、项目投资预算:153,798 万元
6、项目用地面积:约 180 亩(具体面积以后续取得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7、项目建设期:24 个月
8、建设投资:73,798 万元
9、项目资金来源:本次投资项目华荣化工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对宁德华荣
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 5 亿元,其余投资款由宁德华荣自有或自筹。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新能源汽车及锂电池需求量不断提升,特别是高端客户需求量不断增长,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扩大产能规模,降低产品成本,并带动公司整体效率的提升。
项目的实施可为宁德市锂电新能源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奠定基础,符合我国国民经
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目标,并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份额,不断提高综合竞争力。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因投资回报周期较长,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投资项目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项目审批、环保及安
全生产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严格风险管控,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同时,公司也将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年产 40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