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2-31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泰”或“公司”)根
据财政部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问答,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
“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同时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
报表相关项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对
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
及“净资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
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
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
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
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准则要求,公司决
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
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并考虑到有关数据可比性,公司 2020 年将相关运输成本
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收入准则和实施问答的规定,将
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
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
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
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其中,相关运输成本列报的调整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对公司“毛利率”等财
务指标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及“净资产”,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该追溯调整亦不会
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影响金额
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合并报表 母公司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
营业成本 52,948.24 -
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
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 -52,948.24 -
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本公司将其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6,159.56 -
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的现金
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6,159.56 -
支付的现金。 的现金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1336 号《关于江苏国
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1、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等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
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同
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等
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为了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1336
号《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
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