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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3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七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召开,本
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本次会议决
议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本次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7 月 3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5、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开,本次会议决
议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6、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本次会议决
议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7、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本次会议决
议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违反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审查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使用募集资金,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
    4、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和内幕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收购出售资产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
格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
失的情形。
    5、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6、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7、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利润实现与预测不存在较大差异。
    8、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股东大会的决
议,认真履行职责并较好地完成经营目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
职务中至今未发现违法、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现象。
    9、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
身实际情况,积极完善涵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的高效运行;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
全,其内部稽核、内控体系完备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
督充分有效;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