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2-08-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泰”“公司”“上市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报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保本型 金融
机构理财产品投资,公司对于本次投资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 影响公 司主
营业务的发展。
2、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15 亿元(含 115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 自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
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 相关金 额)
不超过 115 亿元(含 115 亿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
3、投资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金融
机构理财产品,如固定收益类产品或保本浮动收益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
4、资金来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5、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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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均为
短期投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
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 分析和 跟踪
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资金 安全
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监察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115 亿元
(含 115 亿元)自有资金购买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 品,不
会影响日常生产经营。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
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对公司投资者有利。
四、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公司第八 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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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
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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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 有限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 浩 孙向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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