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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江苏国泰华泰实业有限公司1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2-11-18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江苏国泰华泰实业有限公司 15%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
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内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本次公司以自有资
金 5,068.44 万元收购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国泰华泰实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实业”)15%股权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收购华泰实业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旨在公司进一步加强对供应链服务
业务的统一管理,是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战略的必要交易,有利于公司控制投
资风险,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此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且定价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利益,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认可审计及评估结果。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蔡建民、孙涛、雷敬华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