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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国泰: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2-12-07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内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有关第九届独立董事拟定薪酬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第九届独立董事薪酬和津贴标准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特
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本次薪酬和津贴的拟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独立董
事薪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有关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
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资格,提名及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张子燕先生、张斌先生、顾春浩先生、金志江先
生以及张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蔡建民先
生、陈百俭先生、孙涛先生、雷敬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选举方
式审议表决。

    三、有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的事项

    2023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额度不超过 45 亿美元,开展
远期售汇额度不超过 5 亿美元。

    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
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决定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汇兑保值,以降低
成本及经营风险。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
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为操作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
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建民、孙涛、雷敬华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