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2018-12-03
公司简称:山河智能 股票代码:002097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
是否存在该
序号 事项 事项(是/否/ 备注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没有被注册会计师出
1 是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是否没有被注册
2 是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不存在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3 是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是否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5 是
资助
上市公司最近三个月是否不存在以下情形:(1)股东大会
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2)股东大会未审
6 是
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3)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授予权益
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
如上市公司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
7 定的情形时,方案是否约定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已获 是
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是否终止行使
上市公司是否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
8 是
查,是否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
后及时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9 是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0 是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是否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11 是
选的情形
是否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12 是
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是否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13 是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14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是
理人员的情形
是否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
15 是
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16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7 激励对象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对象姓名、职务是否拟在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
18 会召开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是 是
否拟不少于 10 天
如激励对象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19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方案是否约定上市公司不 是
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终止行使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20 是
票总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
21 是
司股票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
22 不适用
量的 20%
23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年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逐条说明上市公司不
24 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 是
情形
25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
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
26 是
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是否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是否披露其他激
27 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 是
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单
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
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
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
28 是
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等;若激励计划有授予条件,授予日是
否确定在授权条件成就之后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
定方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二十九条规定的
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是否对
29 是
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就该定
价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
响发表意见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
益的,是否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
使权益的,是否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
明确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
30 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管,是否披露激 是
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同时充分披露所设定指
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若
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是否充
分说明其原因与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是否明确
31 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 是
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
32 是
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
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
33 是
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
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变更、终止的条件、需履行的审批程
34 是
序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
35 是
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
36 是
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
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
37 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 是
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
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
限等
(15)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是否明确规定,自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后 60 日或获得股东大会审议
38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适用于未规定授予条件 是
的情形),按相关规定完成权益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
序
(16)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是否明确“股权激励
39 是
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存在
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可能性的,是否披露解决措
施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0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
41 是
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
42 不适用
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43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
44 不适用
于前期激励计划的,是否充分说明原因与合理性
限制性股票合规性要求
45 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 1 年 是
46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47 是
总额的 50%
48 股票授予价格是否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是
股票授予价格是否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49 是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
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股票期权合规性要求
50 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 1 年 不适用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
51 不适用
满日
52 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
53 不适用
期权总额的50%
54 行权价格是否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不适用
行权价格是否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股权
55 不适用
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
56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是
益发表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下述事项发表专业
意见
57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 是
的条件
58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
59 是
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60 是
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
61 是
披露义务
62 (6)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是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63 是
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
64 是
否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65 (9)是否说明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
66 不适用
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67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
68 是
表决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独立董事是否就股权激励计
69 是
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上市公司未按照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建议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70 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是否就此事项 不适用
作特别说明
其他合规要求
71 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金融创新及重大无先例事项 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18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