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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河智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8-12-03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核心团
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一、 考核目的

       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
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
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
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
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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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
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
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指标及标准
     本激励计划在 2019 年、2020 年的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
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考核条件安排如下: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7%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2%

注:“2017 年营业收入”指经审计后的 2017 年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数,即 39.46
亿元。

     如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申请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合格及以上                                     100%
                   不合格                                       0%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考核周期: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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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
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
量。

         七、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
考核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
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且至少保存五年。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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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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