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8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陈爱文先生、王乐平先生和周兰女士,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变更经营范围并更名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变更经营范围并更名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
略,增资后能够实现新兴业务的分板块发展,可以优化资本结构及内部管理体制,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
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变更经营范围并更名事项。
二、关于公司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相关会议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
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资产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 2018 年度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
资产核销事项。
独立董事:陈爱文 王乐平 周 兰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