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9-04-26
*机密*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CAC 证专字[2019]第 0283 号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智
能公司)管理层《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涉及的与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山河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我们的责
任是对山河智能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和《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山河智能公司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
试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
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
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
的风险。
我们认为,山河智能公司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规定
的标准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
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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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本专项鉴证报告仅供山河智能公司年报披露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天津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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