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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河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5-11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是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参照同行业的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现状研究制定出
来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议案确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发现有《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3、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独立董事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通过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爱文         王乐平         周   兰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