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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河智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3-23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李焕荣)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
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在 2020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
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式参加会                     次未亲自出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议次数                       席会议

  李焕荣     8          1        7          -       -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3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详细了解公司运作经营情况,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年3月22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分别对《关于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情况》、《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关于
公司2019年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关于公司
2020年营销业务担保授信》、《关于2020年担保计划》、《关于回购注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分别对《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关于对公司控
股子公司增资》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分别对《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2020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20年9月1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处置资产
的意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0年10月2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分别对《关于公
司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 2020年审议的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以上
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故对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调查的情况
    1、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全面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
现场检查,与管理层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
息,积极献计献策。
    2、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2020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及战略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年的主要工作是对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提出意见,
在报告期结束后审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数据;对公司十四五规划制订提出建议,
还参与评审重大投资项目;参与定期报告的审查,指导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内部控
制检查,衔接外审机构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0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
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
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关注公司
信息披露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投资者公平获得相
关信息。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独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在新的一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面对外部环境的变
化影响,积极应对,使公司稳健、持续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为
方便与投资者沟通,特公布本人联系方式:1043778011@qq.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焕荣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