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山河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6-19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独立意见
    公司层面 2020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的 521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
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
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
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
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苏子孟        李焕荣           王建民




                                                 二○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