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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河智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6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3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
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星期四)14:30 在公司总
部大楼 405 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5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董事长景广军先生因公出差,经
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夏志宏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8
月 31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山河智能装备股份


                                      1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 1,087,212,465 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和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7,378,91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1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通过现场
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杨雅晴及符欢律师现场见证了本
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6,973,56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0.759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0,405,35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5.5560%。
    4、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179,883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3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135,23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38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044,65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5560%。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逐项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
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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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1.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259,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6%;反对
11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6%;弃权 1,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60,2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51%;反对
11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11%;弃权 1,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


议案 2.00 《章程修正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259,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6%;反对
11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6%;弃权 1,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60,2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51%;反对
11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11%;弃权 1,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杨雅晴及符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山河智能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
议的表决方式、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
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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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关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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