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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河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10-31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变更 2022 年度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对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投资
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此
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已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经对信
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
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此议案内容,同意将此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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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关
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苏子孟


                                     吴能全


                                     石水平


                                     毕亚林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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