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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浔兴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0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
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
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该通知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
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
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
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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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
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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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调整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
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进行合理
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的相关规定,是公司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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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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