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4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浔兴拉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
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经核查,我们同意:聘任施明取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谢静波女士为公
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边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健群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二、关于公司开展 PTA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相关的内控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
措施。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PTA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
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开展PTA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
控制的,我们同意公司开展PTA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林琳 张忠 林俊国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