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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浔兴股份:关于对福建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9-04-13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福建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浔兴股份”)于 2019
年 4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
下发的《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闽证监函【2019】
172 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根据《监管关注函》的要求,公司应在 2019
年 4 月 5 日前就相关事项向福建证监局提交说明及相应依据材料。部分事项尚需
进一步核实、补充,经向福建证监局申请延期回复《监管关注函》,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延期回复福建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8)。公司收到《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
关人员开展对《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工作,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问题一:2018 年 5 月 23 日,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价之链)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向全体股东以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 46,792,158.4 元。你公司持有价之链 65%的股份,应分红金额为
30,414,902.96 元。经查,价之链于 2018 年 7 月 2 日向股东甘情操(持股比例
16.6086%)、朱铃(持股比例 11.2612%)分别全额支付税后分红款 6,217,220.08
元、4,215,501.6 元,向你公司支付部分分红款 15,000,000 元。请说明价之链
仅向甘情操、朱铃全额支付分红款而未向你公司全额支付分红款的原因及其后
续支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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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价之链创始人、股东甘情操和朱铃负责价之
链的日常运营及管理。2018 年 5 月 23 日,价之链股东会作出了 2017 年利润分
配的决议。2018 年 6 月 15 日,价之链向浔兴股份支付了股利 1,500 万元后,甘
情操、朱玲提出价之链资金紧张暂缓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股利。2018 年 6 月 29 日,
公司获悉,甘情操、朱铃利用职务便利支取了两人应分股利,公司即与甘情操、
朱玲口头及书面沟通,希望其纠正错误做法公平对待全体股东。但甘情操、朱玲
控制价之链拒不理睬,至今未向浔兴股份分配股利。

    公司将采取包括诉诸法律在内的方式督促甘情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尽快
向我司分配 2017 年股利。

    问题二:根据 2017 年 7 月签订的《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甘情
操、朱铃、深圳市共同梦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甲方(福建浔兴拉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将股权转让款中的 1.6 亿元支付至乙方一(甘情操)及
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共同开立的共管账户中,用于协议约定的价之链业绩承
诺担保。但据悉,自你公司支付 1.6 亿元后至今,甘情操仍未与你公司及银行
签署账户共管协议。此外,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如乙方(甘情操、朱
铃、深圳市共同梦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使用共管资金购买浔兴股份股票,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将股票质押给甲方指定第三方--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泽丰)的质押手续并另行签署质押合同。甘情操已
使用共管账户中的部分资金购买 212.6 万股浔兴股份股票,但至今仍未质押给
汇泽丰并签署质押合同。请说明你公司未就该银行账户与乙方、银行签订三方
共管协议的原因,该银行账户实际是否已实现共管;甘情操未按照协议约定质
押所持浔兴股份股票给汇泽丰的原因。

    回复: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1.6 亿元是业绩承诺的担保,按照我公司指
定方式共管。2017 年 9 月,我公司联系泉州银行龙湖支行开立共管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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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在甘情操个人账户预留双印鉴(一个印鉴为甘情操印章、另一个印鉴为我公
司董事长王立军印鉴)的账户共管模式,该账户设立后三方(甘情操、王立军、
泉州银行)本应签订三方共管协议,但甘情操不配合签订。该账户目前不能实现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共管的目的。

    甘情操购买了 212.6 万股浔兴股份股票后,我公司多次通知甘情操,要求其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将购买的 212.6 万股浔兴股份股票质押给汇泽丰,
但甘情操一直以各种理由予以拖延。

    2018 年 9 月 4 日,甘情操到泉州银行龙湖支行,拟通过挂失预留印鉴方式
单方面动用上述账户资金,并以起诉、投诉威胁银行工作人员将全部资金转入其
与其他个人银行账户相关联的证券账户。我公司获悉上述情况,为避免资金被甘
情操单方转走致使我司合同目的落空,特向法院申请冻结了上述银行账户中的资
金和甘情操证券账户的 212.6 万股浔兴股份股票。

    问题三: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浔兴股份在价之链完成 2017 年、
2018 年、2019 年 3 年业绩承诺后,将剩余的 1 亿元股权转让款支付甘情操、朱
铃和深圳市共同梦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2018 年,甘情操、朱铃夫妇在价之
链业绩承诺期未满时向你公司申请转出 2.6 亿元(上述约定存放于共管账户的
1.6 亿元和尚未支付的 1 亿元)股权转让款所对应的税款 53,274,039.54 元,为
价之链在平安银行的贷款提供存单质押担保。你公司将 53,274,039.54 元转至
甘情操在平安银行深圳平湖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请说明该资金转出事项是否
有相应协议约定,资金转出的内部审批和决策情况,该银行账户的开立情况、
当前状态、资金状态及是否属于共管账户、是否已签订三方共管协议。

    回复: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款为含税价,因为甘情操和朱铃是自
然人,我公司负有代扣代缴义务。为落实纳税申报,甘情操要求将 2.6 亿元(上
述约定存放于共管账户的 1.6 亿元和尚未支付的 1 亿元)股权转让款所对应的税
款 53,274,039.54 元转至甘情操在平安银行深圳平湖支行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
该账户预留双印鉴共管(一个印鉴为甘情操印章、另一个印鉴为我公司时任董事、
副总裁曾德雄印鉴)。经公司董事长审批签字后,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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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17 日将上述款项甘情操在平安银行深圳平湖支行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

    甘情操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与平安银行深圳平湖支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担
保合同,将 53,274,039.54 元转入定期存单账户,为价之链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2018 年 9 月 6 日,甘情操未经共管人曾德雄同意,擅自至平安银行深圳平
湖支行办理了账户挂失手续,并安排价之链提前归还了银行贷款,解除了存单质
押担保,在其自行重新开立账户后,将 53,274,039.54 元资金转入新账户并支取。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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