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及其原董事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 2019-023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及其原董事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
圳价之链跨境电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价之链”)及其原董事收到广东省深圳
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岗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粤 0307
民初 19402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共同梦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长江埔二路 2 号 1-2 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5681228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铃
委托代理人:刘枝桂,广东乌尔比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燕芳,广东乌尔比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长江埔二路 2 号 1-2 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85755887
法定代表人:甘情操
委托代理人:赵钟韦,价之链法务主管
委托代理人:陆珊珊,价之链法务专员
第三人:王立军、曾德雄
委托代理人:黄俐娜,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苏启云,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共同梦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有限
公司及第三人王立军、曾德雄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有限公司决议效力撤销纠纷一
案,深圳市共同梦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提起诉讼请求判决:
1、撤销被告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通过的《关
于实施<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的决议;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有限公司承担。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2019 年 3 月 17 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
粤 0307 民初 19402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深圳市共同梦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00 元,由原告深圳市共同梦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
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截止本公告日尚未生效。本次判决目前对本公司
本期及期后利润不存在影响。本公司将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 0307 民初 19402 号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