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6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核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履历材料,我们认为本次提
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等要求的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3、同意张国根先生、白卫国先生、胡立列先生、张精彩女士、施雄猛先生、
王鹏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4、同意张忠先生、林俊国先生、林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下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林 琳 林俊国 张忠
2022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