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2022-04-28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即将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提前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
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同时,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 2021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
计工作,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
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并遵循了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经营成果和独立
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将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王鹏程先生、施雄猛先生应予以回
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林 琳 林俊国 张忠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