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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浔兴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独立判断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2021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
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资产减值损失。
    二、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坏账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三、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
权力、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该事项决
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购买董监
高责任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
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精神,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为0。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为0万元,占2021年审计后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体系。
    (5)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
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
而承担担保责任。
    (7)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并对公司的经营发
展情况较为熟悉;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
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很小,且按照公允的
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关联交易价格在市场合理价格区间,
定价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
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九、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表”所
载资料真实、完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业务符合公司
实际需要,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签订合同供执行且期末无余额。我们认为,公司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业务相关决策程序合法,签订合同、履行
合同过程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2021年度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十、对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
况,制定了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的正常运转及风险控制,不存
在重大缺陷的问题和事项,总体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但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应及时针对不相容职务未适当分离的
缺陷进行整改,形成有效的相互制约机制。
     十一、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该额度由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我们将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与公司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委托理财投资收益和风险防控
的情况。
     十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
为,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公司为子公司
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
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相关的内控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
措施。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
制的,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十四、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和防
范公司在开展境外业务等所产生外币收付汇结算等过程中外币汇率大幅波动的
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十五、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是参照行业内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水
平,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升独立
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税前),并同意董
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
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持续发展,方案制定及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十七、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存在的风险事项,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我们同意《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下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林 琳                       林俊国                        张忠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