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2023-04-27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即
将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提前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
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
悉。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2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
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
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并遵循了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经营成果和
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并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施雄猛先生、王鹏程先生
应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林 琳 林俊国 张忠
2023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