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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浔兴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独立判断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一
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和防范
公司在开展境外业务等所产生外币收付汇结算等过程中外币汇率大幅波动的风
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四、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
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制定了期货套
期保值相关的内控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
审批流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
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五、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很小,且按
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关联交易价格在市场合理价
格区间,定价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并对公司的经营发
展情况较为熟悉;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公司本次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
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八、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坏账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九、关于计提2022年下半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后能更加公允的反
映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计提2022年下半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

    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
为,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公司为子公司
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
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存在的风险事项,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我们同
意《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
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十二、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文件的要
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
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因
此,我们同意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
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持续发展,方案制定及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方案。

    十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持续做好内部控制效果的监督和评价工作。

    十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
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为0万元。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为0万元,占2022年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
    4、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
要的审议程序,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5、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体系。
    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
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下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林 琳                       林俊国                         张忠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