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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钢闽光: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4-04-29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4-02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股票代码:002110

                      股票简称:三钢闽光

                    披露时间:2014年4月29日




                                                                                         1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黎立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春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春
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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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收入(元)                                4,466,629,899.52           4,826,662,548.21                     -7.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6,559,788.61              25,284,108.45                   -284.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46,797,028.82              24,406,724.95                   -291.74%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10,787,983.76             143,357,301.52                   535.3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7                     0.047                    -285.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7                     0.047                    -285.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8%                     0.92%                       -2.6%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8,541,170,418.63           8,595,968,326.08                     -0.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745,187,997.58           2,791,747,786.19                     -1.6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313.4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84,419.62

减:所得税影响额                                                           41,865.92

合计                                                                      237,240.2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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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7,171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福建省三钢(集
团)有限责任公 国有法人                  71.05%      379,905,802                  0
司

厦门国贸集团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           2.74%       14,660,264                  0
份有限公司

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转持二 国有法人                   1.83%        9,794,198                  0
户

厦门国际港务股
                 国有法人                  1.2%        6,436,350                  0
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国光工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7%        2,533,433                  0
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晋江市福明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3%        2,300,000                  0 质押                   2,300,000
鑫实业有限公司

杨俭             境内自然人               0.27%        1,436,000                  0

中国建设银行-
博时裕富沪深
                 其他                     0.22%        1,165,906                  0
300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封晖青           境内自然人               0.21%        1,100,030                  0

李德贵           境内自然人                0.2%        1,087,70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79,905,802 人民币普通股          379,905,802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660,264 人民币普通股           14,660,264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
                                                                         9,794,198 人民币普通股            9,794,198
户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6,436,350 人民币普通股            6,436,350

厦门市国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2,533,433 人民币普通股            2,533,433

福建晋江市福明鑫实业有限公司                                             2,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300,000

杨俭                                                                     1,436,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36,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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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博时裕富沪深 300
                                                                        1,165,906 人民币普通股        1,165,906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封晖青                                                                  1,100,030 人民币普通股        1,100,030

李德贵                                                                  1,087,700 人民币普通股        1,087,700

                                 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前 10 名股东中的其余股东、前 1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
说明                             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本公司未知其余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股东封晖青通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100,030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
                                 股;股东李德贵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
东情况说明(如有)
                                 账户分别持有 32 股、1,087,668 股,合计持有公司 1,087,700 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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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⑴应收票据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47,791.38 万元,增加幅度111.14%,主要系报告期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背书支付货款较少所致;
    ⑵预付款项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18,369.25 万元,减少幅度68.65%,主要系报告期末采购货
物款项结算所致;
    ⑶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16,801.85万元,减少幅度100%,主要系报告期末将重分
类在本项目的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所致;
    ⑷工程物资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46.24万元,增加幅度30.47%,主要系报告期末工程用材料
增加所致;
    ⑸短期借款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79,710.42 万元,减少幅度29.15 %,主要系报告期末归还借
款所致;
    ⑹应付账款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49,431.48 万元,增长幅度45.81 %,主要系报告期末应付购
货款增加所致;
    ⑺预收款项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29,768.95 万元,增加幅度49.20 %,主要系报告期末预收销
货款增加所致;
    ⑻应交税费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2,600.68 万元,增加幅度244.13 %,主要系报告期末待抵扣
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少所致;
    ⑼应付利息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2,906.20万元,增加幅度59.84%,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计提债券
利息所致;
       ⑽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43.50%,主要系报告期铁路延伸费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⑾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61.40%,主要系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⑿营业外收入本年较上年同期下降58.02%,主要系报告期固定资产处置利得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⒀营业利润、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下降276.75 %、269.83 %,主要系报告期钢材平均毛利率较2013年
同期下降所致。
       ⒁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198.80 %,主要系报告期亏损较多所致;
    ⒂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535.33%,主要系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
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⒃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30.30%,主要系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⒄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314.32%,主要系报告期内取得借款收到的
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6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 2013 年度报告中第五节的“一、重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14 年 04 月 25 日
                                                                              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无

                                                                                                     报告期承诺履行情
                        2010 年 1 月 11 日,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福建
                                                                                                     况:2011 年 1 月 20
                        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冶金
                                                                                                     日公司已和冶金控
                        控股公司")作出《关于与三钢闽光避免和消除
                                                                                                     股公司签订冶金控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相关条件具备、
                                                                                                     股公司持有的中钢
                        三钢闽光提出收购三钢集团所持有的福建三安
                                                                                                     公司 32%的股权由
                        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钢铁")的股权和
                                                                                                     本公司托管的协议,
                        冶金控股公司所持有的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
                                                                                                     冶金控股公司持有
                        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公司")的股权之要求时,                从 2010 年 1 月
                                                                                                     的中钢公司 32%的
                        冶金控股公司将支持三钢集团及时以市场公允                  11 日至三钢闽
                                                                                                     股权已由本公司托
收购报告书   福建省冶   价格将其所持有的三安钢铁全部国有股权优先                  光收购三钢集
                                                                                                     管。2014 年 3 月 28
或权益变动   金(控股)转让给三钢闽光,并以市场公允价格将冶金控股 2010 年 01 团所持有的三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
报告书中所   有限责任   公司所持有的中钢公司全部国有股权优先转让       月 11 日   安钢铁的股权
                                                                                                     会第二次会议和
作承诺       公司       给三钢闽光;在收购之前,冶金控股公司支持三                和冶金控股公
                                                                                                     2014 年 4 月 24 日公
                        钢集团将其控股的三安钢铁全部国有股权委托                  司持有的中钢
                                                                                                     司 2014 年第二次临
                        三钢闽光进行管理,并同意在《福建省冶金(控                公司的股权时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股)有限责任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
                                                                                                     过豁免冶金控股公
                        日起十二个月内将冶金控股公司持有的中钢公
                                                                                                     司履行该项承诺中
                        司全部国有股权委托三钢闽光进行管理。除三安
                                                                                                     关于转让其所持有
                        钢铁、中钢公司外,冶金控股公司及下属其他企
                                                                                                     的中钢公司全部国
                        业与三钢闽光不存在其他同业竞争情形。冶金控
                                                                                                     有股权给本公司之
                        股公司及下属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
                                                                                                     义务,其他承诺事项
                        地从事与三钢闽光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仍然有效。

                                                                                                     报告期承诺履行情
                                                                                                     况:根据 2010 年 4
                        200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控股股东三钢集团作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出《对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有关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的承诺函》,承诺:在相关条件具备、三钢闽光
                                                                                                     七次会议决议、2010
             福建省三   提出收购要求时,三钢集团及时以市场公允价格                从 2009 年 12 月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资产重组时   钢(集团)将所持有的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的全部国有        2009 年 12 25 日至三钢闽
                                                                                                     2009 年度股东大会
所作承诺     有限责任   股权优先转让并仅转让给三钢闽光;在转让之       月 25 日   光提出收购三
                                                                                                     决议及 2013 年 4 月
             公司       前,三钢集团将三安钢铁的全部国有股权委托并                安钢铁时。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
                        仅委托给三钢闽光管理,并尽快与三钢闽光办理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托管手续。本承诺函在三钢集团作为三钢闽光控
                                                                                                     七次会议决议,三钢
                        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集团持有的三安钢
                                                                                                     铁全部股权由本公


                                                                                                                            7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司托管。2014 年 3
                                                                                                      月 11 日公司披露
                                                                                                      (公告编号:
                                                                                                      2014-008):三钢集
                                                                                                      团承诺,在 2019 年
                                                                                                      2 月 15 日之前将根
                                                                                                      据市场效益情况及
                                                                                                      本公司自身状况,履
                                                                                                      行完毕该项承诺。

                          1、2003 年 9 月 3 日,公司控股股东三钢集团作
                          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三
                          钢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期间内,三钢集团及三钢
                          集团的全资或控股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
                          何形式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
                                                                                                      1、报告期承诺履行
                          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2、2006 年
                                                                                    1、从 2003 年 9 情况:严格履行。2、
                          11 月 15 日,公司控股股东三钢集团作出《关于
                                                                                    月 3 日至控股股 2014 年 3 月 11 日公
                          同意转让中板项目及不再新建钢铁项目的承诺
             福建省三                                                               东三钢集团持      司披露(公告编号:
首次公开发                函》,承诺:(1)在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钢(集团)                                                  2006 年 11 有本公司股份      2014-008):三钢集
行或再融资                行股票并上市后,三钢集团同意将所拥有的中板
             有限责任                                                    月 15 日   期间;2、从 2006 团承诺,在 2017 年
时所作承诺                项目相关资产、业务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全部转让
             公司                                                                   年 11 月 15 日至 2 月 15 日之前将根
                          给公司。 2)在三钢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三钢集团作为      据市场效益情况及
                          除上述中板项目外,三钢集团及其全资或控股企
                                                                                    控股股东期间。 本公司自身状况,履
                          业(不含本公司)将不再投资新建、受托经营管
                                                                                                      行完毕该项承诺。
                          理或收购兼并任何从事钢铁产品生产销售业务
                          的企业或用于生产钢铁产品的资产;若公司将来
                          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公司享有优先权。三钢集团
                          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不含本公司)将不再发展
                          同类业务。

                          1、根据本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                                    1、除此之外,公司
                          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                                    没有其他持续到报
                          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公司承诺                                  告期或报告期内的
                          在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                                    承诺事项。2、截至
                                                                                    1、从 2011 年 5
                          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                                    2012 年 6 月 30 日,
             1.本公                                                                 月 5 日至 2019
                          相应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                        本公司已先后发行
其他对公司   司;2. 福建                                                      年 4 月 9 日;2、
                        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 2011 年 05                   完成了面值总额为
中小股东所   省三钢(集                                                      2011 年 5 月 9
                        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 月 05 日                  6 亿元的 2011 年公
作承诺       团)有限责                                                      日至各期债券
                        和奖金;(4)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2、2011 年                           司债券(第一期)和
             任公司                                                          的到期日后六
                        6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                            面值总额为 4 亿元
                                                                             个月止。
                        核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                              的 2011 年公司债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040 号)核准公                                 (第二期)。报告期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0 亿元的公司债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
                          券。2011 年 5 月 9 日,三钢集团出具了《关于                                 履行。
                          对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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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保证的担保函》,三钢集团作为本次债券的担
                        保人,同意为公司本次发行的面值不超过 10 亿
                        元的公司债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
                        证范围包括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为:(1)
                        若本次债券为一期发行,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期间为本次债券发行首日至本次债券到期日后
                        六个月止;(2)若本次债券为分期发行,担保人就
                        各期债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期间分别计算,分
                        别为各期债券的发行首日至各期债券的到期日
                        后六个月止。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在保
                        证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或其在
                        保证期间主张债权后未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前再
                        行向担保人追偿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承诺是否及
             否
时履行

             1、关于冶金控股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中钢公司全部国有股权转让给本公司的承诺事项:由于近几年来钢铁行
             业处于全行业不景气状况,且今后几年该等状况仍将持续,中钢公司的盈利能力尚不明朗,因此,冶金控股
             公司履行上述承诺中关于将其所持有的中钢公司全部国有股权转让给本公司之事项将不利于维护本公司及
             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2014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4 年 4 月 24 日公司 201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豁免冶金控股公司履行关于转让其所持有的中钢公司全部国有股权给本公司
未完成履行   之义务。
的具体原因   2、关于三钢集团将其所持有的三安钢铁全部国有股权转让给本公司的承诺事项:三安钢铁由于历史原因存
及下一步计   在收购障碍,且该等障碍在短期内难以消除,故三钢集团尚未履行完毕该项承诺。三钢集团已承诺,在 2019
划(如有)   年 2 月 15 日之前将根据市场效益情况及本公司自身状况,履行完毕该项承诺。
             3、关于三钢集团将所拥有的中板项目相关资产、业务转让给本公司的承诺事项:自公司上市以来,三钢集
             团中板项目的相关资产、业务因国家对钢铁行业的宏观调控及近几年来市场经济形势等原因,造成该项目市
             场效益不理想,且中板项目资产规模较大,公司目前以自有资金进行收购具有难度,因此三钢集团中板项目
             的相关资产尚未转让给公司。三钢集团已承诺,在 2017 年 2 月 15 日之前将根据市场效益情况及本公司自身
             状况,履行完毕该项承诺。


四、对 2014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2014 年 1-6 月净利润(万元)                                           -5,269    至                         -4,029

2013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3,099.49
元)

                                               2014 年一季度国内钢材市场不但没有丝毫的好转,钢材销售价格呈跌势加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剧态势,公司的盈利能力下降。预计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比上年同期降低 30%-70%,亏损额在 4029 万元至 5269 万元之间。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