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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钢闽光: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4-10-30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4-048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4 年 10 月 30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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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黎立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春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吴春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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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8,679,434,203.25       8,595,968,326.08         8,602,905,380.08                     0.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561,185,071.82       2,791,747,786.19         2,597,386,346.81                 -1.39%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157,138,259.09                 -11.91%       13,317,493,018.36                 -4.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296,253.81                  38.30%          -18,948,436.51                -41.12%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1,719,400.20                 -19.94%          -22,219,092.39               -262.1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183,213,569.66                612.90%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5                  36.36%                   -0.035               -4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5                  36.36%                   -0.035               -4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3%                   0.29%                   -0.73%                -0.2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1,920.4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815,909.96

减:所得税影响额                                                               577,174.57

合计                                                                       3,270,655.8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5,762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福建省三钢(集
                   国有法人               70.06%    374,605,802
团)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国贸集团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          2.74%     14,660,264
份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港务股
                   国有法人                1.20%      6,436,350
份有限公司

刘思齐             境内自然人              0.58%       3,111,703

厦门市国光工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7%      2,533,433
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晋江市福明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3%      2,300,000                     质押                   2,300,000
鑫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诺德价值优势股
                   其他                    0.37%      1,999,592
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全国社保基金四
                   其他                    0.36%      1,947,229
零二组合

东方汇理银行       其他                    0.22%      1,193,446

李德贵             境内自然人              0.19%      1,036,168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74,605,802 人民币普通股          374,605,802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660,264 人民币普通股           14,660,264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6,436,350 人民币普通股            6,436,350

刘思齐                                                                   3,111,703 人民币普通股            3,111,703



                                                                                                                       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厦门市国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2,533,433 人民币普通股        2,533,433

福建晋江市福明鑫实业有限公司                                           2,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3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诺德价值优势股票
                                                                       1,999,592 人民币普通股        1,999,592
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二组合                                                 1,947,229 人民币普通股        1,947,229

东方汇理银行                                                           1,193,446 人民币普通股        1,193,446

李德贵                                                                 1,036,168 人民币普通股        1,036,168

                                 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前 10 名股东中的其余股东、前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
明                               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本公司未知其余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 股东李德贵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
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户分别持有 308 股、1,035,860 股,合计持有公司 1,036,168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1、货币资金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58.93%,主要系报告期使用货币资金支付材料采购款较少所致;
       2、应收票据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51.17%,主要系报告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支付货款较少所致;
       3、应收账款报告期末净额较年初增长15,093.83 %,主要系报告期应收货款增加所致;
       4、预付款项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下降74.73%,主要系报告期采购货物款项已经结算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较年初下降65.12 %,主要系重分类至此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在报告期已抵扣所致;
       6、在建工程报告期末较年初增长44.77 %,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新增工程项目所致;
       7、应付账款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长39.09 %,主要系报告期应付款项尚未结算所致;
       8、预收款项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46.66 %,主要系报告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9、应付利息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下降41.27 %,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公司债券利息所致;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报告期末较年初增长100 %,系报告期末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重分类在本项目列示
所致。
       11、长期应付款报告期末较年初下降43.72 %,系报告期末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重分类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项目列示所致;
       12、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36.77 %,主要系报告期应交增值税增加,导致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与
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计提数增加所致;
       13、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325.07 %,主要系报告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4、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62.70 %,主要系报告期按权益法核算的参股单位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5、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下降98.05 %,主要系报告期发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6、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99.42 %,主要系报告期待弥补的亏损较上年同期减少及上年末提取的工资奖金及社会
保险费等已在2014年初结算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17、净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下降41.12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41.12 %,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所得
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99.42 %所致;
       18、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40.00%,主要系报告期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9、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长612.90%,主要系报告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所
致;
       20、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长56.43%,主要系报告期投资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1、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降低255.04%,主要系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所
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2012年7月2日,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福业钢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福业”)签订一份《票据代理贴现合作协议》,委托上海福业作为代理人向平安银行申请商业汇票贴现。2012年7
月31日,上海福业以本公司的名义与平安银行签订《承兑汇票贴现合同》,同日开出一张以本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100
万元、到期日为2013年1月31日的商业承兑汇票,并向平安银行申请贴现。平安银行于2012年8月3日将贴现款1100万元划入
本公司的账户。2013年1月31日汇票到期后,上海福业拒绝付款。2013年4月7日,平安银行向本公司发出通知,告知上海福
业拒绝付款的情况,主张按合同约定向本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2013年7月12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的传票,
就平安银行诉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传唤本公司于2013年8月28日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288号西漕第十九调解
室开庭。平安银行的诉讼请求如下:1、本公司支付汇票金额1100万元及罚息;2、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
       2013年8月28日,本公司委托代理人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参加了诉讼。2013年10月11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
新区人民法院(2013)浦民六(商)初字第5887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本案法律关系性质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本公司于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平安银行被拒付的汇票金额1100万元、至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及案件受理费89848元和财产保全
费7000元。本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依法再次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3年12月25日,本公司委托代理人到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参加了诉讼,庭审中代理人主张本案诉争1100万元款项系上海福业货款而非贴现款项,本案涉诉《承
兑汇票贴现合同》实质为票据权利转让合同而非金融借款合同,应依法适用《票据法》的相关规定。2014年2月24日,本公
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4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公司已于2014年2月26日向平安银行支付了汇票本金1100万元、罚息1,003,566.67元、财产保全费7,000元及一审诉讼费
用89,848元。
       2014年4月22日,公司与上海福业、林建业、黄金华在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列西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调解
协议,约定上海福业向本公司支付货款、罚息、诉讼费及保全费共计12190262.67元,林建业、黄金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逾期支付的则以12190262.67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0%支付利息。2014年5月7日,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
法院作出(2014)梅调确字第161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
       2014年7月10日,公司向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民事裁定书》,现该案已正式进入执行程序。但
鉴于上海福业、林建业、黄金华的资产已设定抵押权且遭多家法院轮候查封,公司实际获得执行的可能性很小。
       2014年8月7日,公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请求撤销(2013)浦民六(商)初字第5887号民事判决书及
(2013)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427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平安银行的诉讼请求。2014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
人民法院(2014)沪高民五(商)申字第60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14年10月16日,公司委托代理人到上海市高
级人民法院参加了本案的听证程序。
       2、公司于2014年4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4年
付息公告》。根据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的票面利率为6.88%,确定了2014年4月9日支付2013年4月9日至2014年4月8日
期间的利息为68.8元(含税)/10张(面值1,0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面值1,000 元)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55.0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1.92元;债券付息期的债券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为2014年4月8日,除息日:2014年4月9日,付息资金到帐日:2014年4月9
日。公司已于2014年4月9日实施完成了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4年的付息分配,实际兑付债息为27,520,000.00元。
       公司于2014年7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11三钢01”2014年付息公告》。根据
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三钢01”)的票面利率为6.70%,确定了2014年8月1日支付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
月31日期间的利息为67元(含税)/10张(面值1,0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面值1,000 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3.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60.30元;债券付息期的债券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为2014年7月31日,除息日:2014年8月1日,付息资金到帐日:2014
年8月1日。公司已于2014年8月1日实施完成了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4年的付息分配,实际兑付债息为40,200,000.00
元。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11 三钢 02”
                                      2014 年 04 月 2 日                     2014-017
2014 年付息公告




                                                                                                               7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11 三钢
                                     2014 年 07 月 26 日                        2014-032
01”2014 年付息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2010 年 1 月 11
                                                    日,本公司控股
                                                    股东的股东福
                                                                                                      报告期承诺履
                                                    建省冶金(控
                                                                                                      行情况:2011
                                                    股)有限责任公
                                                                                                      年 1 月 20 日公
                                                    司(以下简称"
                                                                                                      司已和冶金控
                                                    冶金控股公司
                                                                                                      股公司签订冶
                                                    ")作出《关于
                                                                                                      金控股公司持
                                                    与三钢闽光避
                                                                                                      有的中钢公司
                                                    免和消除同业
                                                                                                      32%的股权由
                                                    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托管的
                                                    函》,承诺:在
                                                                                                      协议,冶金控股
                                                    相关条件具备、
                                                                                                      公司持有的中
                                                    三钢闽光提出
                                                                                      从 2010 年 1 月 钢公司 32%的
                                                    收购三钢集团
                                                                                      11 日至三钢闽 股权已由本公
                                                    所持有的福建
                                                                                      光收购三钢集    司托管。2014
                                     福建省冶金(控 三安钢铁有限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2010 年 01 月 11 团所持有的三   年 3 月 28 日公
                                     股)有限责任公 公司(以下简称
诺                                                                    日              安钢铁的股权    司第五届董事
                                     司             "三安钢铁")的
                                                                                      和冶金控股公    会第二次会议
                                                    股权和冶金控
                                                                                      司持有的中钢    和 2014 年 4 月
                                                    股公司所持有
                                                                                      公司的股权时。 24 日公司 2014
                                                    的中国国际钢
                                                                                                      年第二次临时
                                                    铁制品有限公
                                                                                                      股东大会,审议
                                                    司(以下简称"
                                                                                                      通过豁免冶金
                                                    中钢公司")的
                                                                                                      控股公司履行
                                                    股权之要求时,
                                                                                                      该项承诺中关
                                                    冶金控股公司
                                                                                                      于转让其所持
                                                    将支持三钢集
                                                                                                      有的中钢公司
                                                    团及时以市场
                                                                                                      全部国有股权
                                                    公允价格将其
                                                                                                      给本公司之义
                                                    所持有的三安
                                                                                                      务,其他承诺事
                                                    钢铁全部国有
                                                                                                      项仍然有效。
                                                    股权优先转让
                                                    给三钢闽光,并
                                                    以市场公允价


                                                                                                                        8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格将冶金控股
                                   公司所持有的
                                   中钢公司全部
                                   国有股权优先
                                   转让给三钢闽
                                   光;在收购之
                                   前,冶金控股公
                                   司支持三钢集
                                   团将其控股的
                                   三安钢铁全部
                                   国有股权委托
                                   三钢闽光进行
                                   管理,并同意在
                                   《福建省冶金
                                   (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将冶
                                   金控股公司持
                                   有的中钢公司
                                   全部国有股权
                                   委托三钢闽光
                                   进行管理。除三
                                   安钢铁、中钢公
                                   司外,冶金控股
                                   公司及下属其
                                   他企业与三钢
                                   闽光不存在其
                                   他同业竞争情
                                   形。冶金控股公
                                   司及下属企业
                                   不会以任何形
                                   式直接或间接
                                   地从事与三钢
                                   闽光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

                                   2009 年 12 月 25                                     报告期承诺履
                                   日,公司控股股                                       行情况:根据
                                                                     从 2009 年 12 月
                     福建省三钢(集 东三钢集团作                                        2010 年 4 月 20
                                                      2009 年 12 月 15 25 日至三钢闽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团)有限责任公 出《对福建三安                                      日召开的公司
                                                      日             光提出收购三
                     司            钢铁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安钢铁时。
                                   国有股权有关                                         第十七次会议
                                   事项的承诺                                           决议、2010 年 5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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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函》,承诺:在                                    月 13 日召开的
                 相关条件具备、                                    2009 年度股东
                 三钢闽光提出                                      大会决议及
                 收购要求时,三                                    2013 年 4 月 22
                 钢集团及时以                                      日召开的公司
                 市场公允价格                                      第四届董事会
                 将所持有的福                                      第二十七次会
                 建三安钢铁有                                      议决议,三钢集
                 限公司的全部                                      团持有的三安
                 国有股权优先                                      钢铁全部股权
                 转让并仅转让                                      由本公司托管。
                 给三钢闽光;在                                    2014 年 3 月 11
                 转让之前,三钢                                    日公司披露(公
                 集团将三安钢                                      告编号:
                 铁的全部国有                                      2014-008):三
                 股权委托并仅                                      钢集团承诺,在
                 委托给三钢闽                                      2019 年 2 月 15
                 光管理,并尽快                                    日之前将根据
                 与三钢闽光办                                      市场效益情况
                 理托管手续。本                                    及本公司自身
                 承诺函在三钢                                      状况,履行完毕
                 集团作为三钢                                      该项承诺。
                 闽光控股股东
                 期间持续有效。

                 2014 年 6 月 3
                 日,公司控股股
                 东三钢集团作
                 出《关于避免与
                 三钢闽光发生
                 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承诺:1、
                 在本次资产收
                 购完成后,三钢
福建省三钢(集                                                     报告期承诺履
                 集团将把从福      2014 年 06 月 03 三钢集团持有
团)有限责任公                                                     行情况:严格履
                 建天尊新材料      日             该资产期间
司                                                                 行。
                 制造有限公司
                 收购取得的 1 座
                 1250m3 高炉及
                 其配套设施出
                 租给三钢闽光
                 经营使用,三钢
                 集团保证遵循
                 公允、合理的原
                 则与三钢闽光


                                                                                   10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协商确定交易
                                               价格和交易条
                                               件,确保不损害
                                               三钢闽光及其
                                               无关联关系股
                                               东的合法权益。
                                               2、三钢集团无
                                               条件接受三钢
                                               闽光提出的有
                                               关避免或解决
                                               同业竞争的其
                                               他合理、可行的
                                               措施。3、如果
                                               因三钢集团未
                                               履行上述承诺
                                               给三钢闽光造
                                               成经济损失的,
                                               三钢集团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
                                               任。

                                               2003 年 9 月 3
                                               日,公司控股股
                                               东三钢集团作
                                               出《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
                                               函》,承诺:在
                                               三钢集团持有
                                               本公司股份期                          从 2003 年 9 月 3
                                 福建省三钢(集 间内,三钢集团                       日至控股股东        报告期承诺履
                                                                  2003 年 09 月 03
                                 团)有限责任公 及三钢集团的                         三钢集团持有        行情况:严格履
                                                                  日
                                 司            全资或控股企                          本公司股份期        行。
                                               业将不在中国                          间;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境内外以任何
                                               形式从事与本
                                               公司主营业务
                                               或者主要产品
                                               相竞争或者构
                                               成竞争威胁的
                                               业务活动。

                                               2006 年 11 月 15                                          2014 年 3 月 11
                                                                                     从 2006 年 11 月
                                 福建省三钢(集 日,公司控股股                                           日公司披露(公
                                                                  2006 年 11 月 15 15 日至三钢集
                                 团)有限责任公 东三钢集团作                                             告编号:
                                                                  日                 团作为控股股
                                 司            出《关于同意转                                            2014-008):三
                                                                                     东期间。
                                               让中板项目及                                              钢集团承诺,在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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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再新建钢铁                                      2017 年 2 月 15
                                      项目的承诺                                        日之前将根据
                                      函》,承诺:(1)                                 市场效益情况
                                      在公司首次向                                      及本公司自身
                                      社会公众公开                                      状况,履行完毕
                                      发行股票并上                                      该项承诺。
                                      市后,三钢集团
                                      同意将所拥有
                                      的中板项目相
                                      关资产、业务按
                                      照市场公允价
                                      格全部转让给
                                      公司。(2)在三
                                      钢集团作为公
                                      司控股股东期
                                      间,除上述中板
                                      项目外,三钢集
                                      团及其全资或
                                      控股企业(不含
                                      本公司)将不再
                                      投资新建、受托
                                      经营管理或收
                                      购兼并任何从
                                      事钢铁产品生
                                      产销售业务的
                                      企业或用于生
                                      产钢铁产品的
                                      资产;若公司将
                                      来开拓新的业
                                      务领域,公司享
                                      有优先权。三钢
                                      集团及其全资
                                      或控股企业(不
                                      含本公司)将不
                                      再发展同类业
                                      务。

                                      根据本公司
                                      2010 年度股东
                                                                                        除此之外,公司
                                      大会审议通过
                                                                        从 2011 年 5 月 5 没有其他持续
                                      的《关于提请公 2011 年 05 月 05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本公司                                     日至 2019 年 4 到报告期或报
                                      司股东大会授      日
                                                                        月9日           告期内的承诺
                                      权董事会在出
                                                                                        事项。
                                      现预计不能按
                                      期偿付债券本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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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或者到期未
                 能按期偿付债
                 券本息时采取
                 相应措施的议
                 案》,公司承诺
                 在预计不能按
                 期偿付债券本
                 息或者到期未
                 能按期偿付债
                 券本息时将至
                 少做出如下决
                 议并采取相应
                 措施:(1)不向
                 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
                 对外投资、收购
                 兼并等资本性
                 支出项目的实
                 施;(3)调减或
                 停发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
                 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负责
                 人不得调离。

                 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以《关于核准福
                                                                 截至 2012 年 6
                 建三钢闽光股
                                                                 月 30 日,本公
                 份有限公司公
                                                                 司已先后发行
                 开发行公司债
                                                                 完成了面值总
                 券的批复》(证
                                                                 额为 6 亿元的
                 监许可                         2011 年 5 月 9
福建省三钢(集                                                   2011 年公司债
                 [2011]1040 号) 2011 年 05 月 09 日至各期债券
团)有限责任公                                                   券(第一期)和
                 核准公司向社      日           的到期日后六
司                                                               面值总额为 4
                 会公开发行面                   个月止。
                                                                 亿元的 2011 年
                 值不超过 10 亿
                                                                 公司债券(第二
                 元的公司债券。
                                                                 期)。报告期承
                 2011 年 5 月 9
                                                                 诺履行情况:严
                 日,三钢集团出
                                                                 格履行。
                 具了《关于对福
                 建三钢闽光股
                 份有限公司发
                 行公司债券提


                                                                                  13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供保证的担保
函》,三钢集团
作为本次债券
的担保人,同意
为公司本次发
行的面值不超
过 10 亿元的公
司债券提供不
可撤销的连带
责任保证,保证
范围包括公司
债券的本金及
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
实现债权的费
用。保证期间
为:(1)若本次债
券为一期发行,
担保人承担保
证责任的期间
为本次债券发
行首日至本次
债券到期日后
六个月止;(2)
若本次债券为
分期发行,担保
人就各期债券
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的期间分
别计算,分别为
各期债券的发
行首日至各期
债券的到期日
后六个月止。债
券持有人、债券
受托管理人在
保证期间内未
要求担保人承
担保证责任的,
或其在保证期
间主张债权后
未在诉讼时效
届满之前再行
向担保人追偿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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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担保人免除
                                                     保证责任。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否

                                     1、关于冶金控股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中钢公司全部国有股权转让给本公司的承诺事
                                     项:由于近几年来钢铁行业处于全行业不景气状况,且今后几年该等状况仍将持
                                     续,中钢公司的盈利能力尚不明朗,因此,冶金控股公司履行上述承诺中关于将
                                     其所持有的中钢公司全部国有股权转让给本公司之事项将不利于维护本公司及广
                                     大中小股东的利益。2014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4 年 4
                                     月 24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豁免冶金控股公司履行关
                                     于转让其所持有的中钢公司全部国有股权给本公司之义务。2、关于三钢集团将其
                                     所持有的三安钢铁全部国有股权转让给本公司的承诺事项:三安钢铁由于历史原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因存在收购障碍,且该等障碍在短期内难以消除,故三钢集团尚未履行完毕该项
(如有)
                                     承诺。三钢集团已承诺,在 2019 年 2 月 15 日之前将根据市场效益情况及本公司
                                     自身状况,履行完毕该项承诺。3、关于三钢集团将所拥有的中板项目相关资产、
                                     业务转让给本公司的承诺事项:自公司上市以来,三钢集团中板项目的相关资产、
                                     业务因国家对钢铁行业的宏观调控及近几年来市场经济形势等原因,造成该项目
                                     市场效益不理想,且中板项目资产规模较大,公司目前以自有资金进行收购具有
                                     难度,因此三钢集团中板项目的相关资产尚未转让给公司。三钢集团已承诺,在
                                     2017 年 2 月 15 日之前将根据市场效益情况及本公司自身状况,履行完毕该项承
                                     诺。


四、对 2014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2014 年度净利润(万元)                                              -16,385.08   至                    -14,229.15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389.83

                                              2014 年以来,由于国内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加上经销商资金越来越紧张,
                                              导致钢材销售越来越困难。尽管原燃材料价格大幅度下跌,但钢材销售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价格下跌幅度大于原燃材料价格下跌幅度,公司的盈利能力下降。预计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降低 364%~404%,亏
                                              损额在 14,229.15 万元至 16,385.08 万元之间。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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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
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
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明确“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
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
调整事项如下:



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元)                       是否影响资 是否影响净利润
         名称                                                                   产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          -220,439,615.32              -220,439,615.32         否           否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20,439,615.32               220,439,615.32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1-6
月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
政策进行变更,根据准则规定对公司的辞退福利、离职后福利计划进行预计及确认,并根据规定进行了相应追溯调整,对公
司2013年度与2014年1-6月的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调减2013年末未分配利润17,492.53万元,调减盈余公积1,943.61万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693.71万元,调增长期应
付职工薪酬20,129.85万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减少19,436.14万元。调减2014年1-6月净利润11.63万元,调减其他
综合收益1,131.43万元,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34.49万元,调增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108.57万元,截止2014年6月30日累积影
响:调减未分配利润17,504.15万元, 调减盈余公积1,943.61万元,调减其他综合收益1,131.43万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减少20,579.19万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659.22万元,调增长期应付职工薪酬21,238.42万元。
    3、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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