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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钢闽光:关于签订钢铁产能指标《资产交易合同》的公告2019-01-31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9-015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钢铁产能指标《资产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1 月 30 日,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或乙方)与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山钢新疆公司、甲方或转让方)签订了关于购买钢铁产能指
标的《资产交易合同》【(2019)年(49)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参与钢铁产
能指标网上竞拍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不含交易费用)的自有资金继续参与竞拍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公开挂牌转让的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所属钢铁产能
指标(铁:104 万吨、钢:100 万吨)(以下简称本项目),同意
授权公司管理层以市场化的原则负责实施本次竞拍活动,并处理
竞拍成功后的后续事宜。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继续参与钢铁产能指标网上竞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2)。
    2019 年 1 月 29 日晚间,公司接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通知,
通过其交易系统,公司成为本项目的受让方。2019 年 1 月 30 日,
公司派出专人与山钢新疆公司的代表在山东省济南市签署了《资
产交易合同》,确定了山钢新疆公司所属钢铁产能指标(铁:104
万吨、钢:100 万吨)的转让价为 98669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
的自有资金。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曲为壮。
    4.注册资本:80,0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1 年 8 月 22 日。
    6.登记机关:疏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住所: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艾尔木东乡。
    8.经营范围:生铁、钢、钢材的生产与销售;冶金废渣、废
气综合利用;余热余能发电;机械设备的加工制作与销售;通过
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向毗邻国家开展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允许经营边贸项下废钢、
废铜、废铝、废纸、废塑料等国家核定公司经营的五种废旧物料
的进口。
    9.股权结构: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山钢新疆公司 100%
的股权。
    (二)转让方与本公司的关系: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
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乙方)与山钢新疆公司(甲方)签署的《资产交易合
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所属产能指标
(高炉 1080 立方米序列对应铁产能指标 104 万吨、转炉 80 吨序
列对应钢产能指标 100 万吨)。
    (二)转让价格
    总交易价款(含税)为:人民币 98669 万元,其中:
    铁产能指标交易价款(含税)为:人民币 34692.02 万元(铁
钢产能指标总交易价款×35.16%);
    钢产能指标交易价款(含税)为:人民币 63976.98 万元(铁
钢产能指标总交易价款×64.84%)。
    (三)价款支付
    双方约定,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
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交易资
金结算专户。交易保证金贰亿元抵交易价款。
    (四)交割事项
    1.在乙方将全部交易价款汇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
结算专户内后,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双方相
互协商并共同配合,在取得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喀什地区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提交书面申
请,请求其提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山钢新疆公
司产能出让进行公示公告。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外公布产能出让公
告日即为本合同项下产能指标资产交割日,甲方在资产交割日即
已完成本合同项下产能指标转出手续,并完成全部交割义务。如
非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产能转出公示公告手续延期或未能
完成,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价款划转
    自资产交割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山东产权交易中
心申请支付交易价款;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向乙方征询划转交易价
款事宜;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将交
易价款无息划转给甲方。如果自资产交割日起【5】个工作日,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仍未接到乙方将交易价款无息划转给甲方的
通知,且乙方未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异议或就本合同的
履行提起诉讼、仲裁的,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权自行将交易价款
无息划转给甲方。
    (六)税费负担
    本次资产转让行为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该转让标的属无形资产,转让方收到本项目交易价款的当月,按
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提供本项目交易价款的增值税发
票(税率 6%)。
    (七)双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
的处分权;
    (2)甲方提供的各种书面材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要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
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资产交
易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4)根据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暂不将山钢新疆公司
纳入 2018 年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项目名单的复函》(下称《复
函》)以及 2018 年 12 月 29 日喀什地区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关
于对<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关于产能指标转移公告的
请示>的复函》,转让方申请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产能指标。如因政
策发生变化、转让所依据的政策文件、司法文书发生变更、自治
区人民政府未能对《复函》内半年时限批准延期以及其他政府审
批等非转让方原因而导致产能指标灭失或无法转让,甲方有权单
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5)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
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 号)第十条规定
“建设项目投产前产能出让方须拆除用于置换的退出设备,使其
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甲方保证与本次产能相关的设备将在下
述任何一个条件成就之时拆除到位:①乙方通知甲方受让产能相
关的项目即将投产;②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具有购买该资产的资金支付能力,能够承担并履
行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提供的各种书面材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要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
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资产交
易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4)乙方同意并承诺: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充分了解
交易标的情况,已知挂牌公告及《告知函》中披露的交易条件及
潜存风险,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及承担相应风险;
    (5)乙方承诺自行办理本合同项下产能指标转入手续,并
承担由此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6)乙方承诺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若未能
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八)特别约定
    1.本合同项下的产能指标数量最终以甲方所在地省级工业
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核查结果为准,如该核查结果与本合同项下
的产能指标数量 104 万吨铁、100 万吨钢存在差异,在该差异不
超过正负 3%的范围内,视为该标的符合乙方购买要求,本合同
项下交易价款不做调整,乙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如超出正负
3%范围的,甲乙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按照主管部门核查
的实际产能指标作为交易标的,以评估机构出具的铁、钢产能指
标的评估值比例(铁:35.16%,钢:64.84%)作为计算依据,核
算铁、钢产能指标的实际成交单价,根据实际产能指标数量,确
定实际的成交总价款。
    2.如因政策发生变化、转让所依据的政策文件、司法文书发
生变更、自治区人民政府未能对《复函》内半年时限批准延期以
及其他政府审批等非转让方原因而导致产能指标灭失或无法转
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交易价款
仍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应在甲方向乙方
发出解除通知之日或本合同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
价款无息返还乙方;如果交易价款已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在向乙
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或本合同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
易价款无息返还乙方。
    (九)合同争议的解除方式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均应在诉讼提起
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及交易相
关方。
    (十)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
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山东产权交易中
心备案。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鉴章之
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坚持做强做大做优,实施沿海战略,打造全行业最具竞争力
的一流企业,是公司坚定不移的发展战略。在国家严禁钢铁行业
新增产能,推进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窗口期,
公司竞买适当体量的钢铁产能指标,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也能为公司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本项目合同金额为 98669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约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4.39%。如顺利执行该合同,将对公
司的发展壮大起到积极的作用,未来也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
业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金额以经审计数
据为准。该合同主要是购买钢铁产能指标,对公司业务、经营的
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合同的履行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实际履行中,转让方
山钢新疆公司需向新疆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钢铁产能指标
转出手续,公司还需自行向产能指标转入地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办理钢铁产能指标转入的相关手续。转让方、公司办理完成钢铁
产能指标转出、转入相关手续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政策、外部宏观环
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可
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公司将根据合同的履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