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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钢闽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9-033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

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

息,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公司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

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

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

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
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

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

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

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
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不会对当
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