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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钢闽光: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6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所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执行

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审阅有

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选举董事长及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选举黎立璋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董事会聘任卢

芳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朱志勇先生、吴腾飞先

生、唐筑成先生、胡红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潘建洲先生

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卢荣才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胡红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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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在选举、聘任上述人员时的

提名、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上述人员履历资料,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

报批评的情形,上述人员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的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
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公司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地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

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

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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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汪建华               张 萱               郑溪欣




                                       2020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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