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0-018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 本 市 场 中 小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办 发 [2013]110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建三 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就中 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 股东)是指除了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7 日下午 15 时在福建省 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7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黎立璋先生主持。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 共 51 人 , 代 表 股 份 1,513,900,521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2,451,576,238 股)的 61.752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1,374,377,8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06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7 人,代表股份 139,522,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911%。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50 人,代表股 份 185,611,1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51,576,238 股)的 7.571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46,088,4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800%。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共 47 人,代表股份 139,522,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5.69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汪建华代表三位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作了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 2019 年度出 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等 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2,562,6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6%;反对 747,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4%;弃权 59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0%。 2.审议批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2,510,4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2%;反对 747,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4%;弃权 64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5%。 3.审议批准《2019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2,199,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6%;反对 1,247,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824%;弃权 4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0%。 4.审议批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2,481,0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2%;反对 1,4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9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191,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52%;反对 1,4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76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20 年公司投资计划(草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2,549,8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8%;反对 1,29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853%;弃权 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2,456,7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6%;反对 7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2%;弃权 72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167,3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21%;反对 7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47%;弃权 72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32%。 7.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2,527,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3%;反对 747,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4%;弃权 6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3%。 8.在关联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 所持有的股份数 1,328,289,408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 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0 年 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644,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4792%;反对 652,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 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16%;弃权 314,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644,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4792%;反对 652,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 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16%;弃权 314,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3%。 9.在关联股东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 有的股份数 39,515,332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 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0 年度公司及 其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3,418,4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 持股份的的 99.9344%;反对 640,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 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4%;弃权 326,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129,031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383%;反对 640,45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84%;弃权 326,3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2233%。 10.在关联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1,328,289,408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 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0 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644,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4792%;反对 652,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 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16%;弃权 314,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644,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4792%;反对 652,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 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16%;弃权 314,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3%。 1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0 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建三 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2,933,7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1%;反对 640,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3%;弃权 3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644,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92%;反对 640,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50%;弃权 3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5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出 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