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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钢闽光: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08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0-018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 本 市 场 中 小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办 发
[2013]110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建三
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就中
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
股东)是指除了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7 日下午 15 时在福建省
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7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黎立璋先生主持。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
共 51 人 , 代 表 股 份 1,513,900,521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2,451,576,238 股)的 61.752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1,374,377,8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06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7
人,代表股份 139,522,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911%。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50 人,代表股
份 185,611,1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51,576,238 股)的
7.571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46,088,4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800%。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共 47 人,代表股份 139,522,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5.69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汪建华代表三位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作了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 2019 年度出
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等
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2,562,6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6%;反对 747,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4%;弃权 59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0%。


    2.审议批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2,510,4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2%;反对 747,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4%;弃权 64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5%。


    3.审议批准《2019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2,199,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6%;反对 1,247,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824%;弃权 4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0%。


    4.审议批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2,481,0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2%;反对 1,4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9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191,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52%;反对 1,4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76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20 年公司投资计划(草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2,549,8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8%;反对 1,29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853%;弃权 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2,456,7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6%;反对 7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2%;弃权 72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167,3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21%;反对 7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47%;弃权 72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32%。


    7.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2,527,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3%;反对 747,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4%;弃权 6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3%。


    8.在关联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
所持有的股份数 1,328,289,408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
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0 年
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644,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4792%;反对 652,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
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16%;弃权 314,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644,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4792%;反对 652,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
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16%;弃权 314,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3%。


    9.在关联股东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
有的股份数 39,515,332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
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0 年度公司及
其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3,418,4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
持股份的的 99.9344%;反对 640,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
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4%;弃权 326,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129,031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383%;反对 640,45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84%;弃权 326,3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2233%。


    10.在关联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1,328,289,408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
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0
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644,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4792%;反对 652,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
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16%;弃权 314,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644,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4792%;反对 652,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
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16%;弃权 314,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3%。


   1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0 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建三
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2,933,7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1%;反对 640,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3%;弃权 3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644,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92%;反对 640,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50%;弃权 3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5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出
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