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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钢闽光: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2020-10-10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0-049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0.50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即 2020 年 8 月 27 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2020 年 9 月 3 日、2020
年 9 月 5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7)、 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0-042)、
《关于首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
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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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实施进展情况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563,8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17%,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7.01 元/股,
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 6.83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7,998.00 万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
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
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
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 年 9 月 4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12,209,500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
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
为 28,052,375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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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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